場,死而復生,從此良心發現,金盆洗手。

屈突仲任在路邊搭起一個茅草屋,整天坐在裡面以針刺臂,用自己的血書寫經文。路人經過那裡,看他年邁枯瘦,臉上一派誠敬,都忍不住會施捨些錢糧給他。

玩樗蒲有勝有負,也有許多人從樗蒲上得到好處,甚至因為樗蒲而揀了一條性命。

《舊唐書·五行志》載:開元八年,即公元720年夏天,契丹人進犯營州,朝廷發關中軍隊馳援,大軍路過澠池縣境內時,在一條河谷中宿營。

哪知道半夜裡山洪暴發,河水爆漲,兩萬多士卒在睡夢中全部葬身洪水之中,只有幾個隨軍的役夫逃了出來。原來當天夜裡,這些人趁著別人熟睡之際,偷偷地躲到一邊玩樗蒲賭錢,當洪水下來的時候,他們比別人察覺得早,才僥倖逃過這場大劫。

賭博的風氣越來越重,帶來種種隱患,危害了社會的穩定,自然要用法律來對此加以約束。《唐律疏議》中就有這樣的條文:

諸博戲賭財物者,各杖一百;舉博為例,餘戲皆是。贓重者各依己分,準盜論。輸者,亦依己分為從坐。

而具體量刑的標準,要看賭博輸贏的數量。比如輸贏不滿五匹布帛的,各杖一百。如果超過五匹則以盜竊論罪,以五匹折算為一年的徒刑。

對於聚眾賭博者也有規定:如果取利(也就是抽紅),與賭博同論;若不取利,杖一百。如果所得全部用於招待賭客的飲食所費,不論罪。

《衛公兵法》對此也有十分嚴格的規定,以防止軍人沉溺於賭博:

諸軍中有樗蒲博戲,賭一錢以上同坐,所賭之物沒官。

賭博的風氣也影響了青年學生。《全唐文》中收錄一篇給事中馮伉的奏文,指出如果學生犯有“藝業不勤,遊處非類,樗蒲六博,酗酒喧爭,凌慢有司,不修法度”等過錯,馬上就會被解退。

走索衝狹呈百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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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開元年間,因為玄宗皇上喜好百戲,地方上便互相攀比,都想弄出一種新奇出眾的巧技,既可以取悅上司甚至皇上,還能靠它賺到大錢。

嘉興縣為了搞出一出好戲,上下官吏四處尋訪民間高人,最後甚至尋到了監獄裡,結果還真有一個囚犯站出來說,他有一技,如果不是被關在監獄中,他早就獻出來了。

獄卒就問他到底會什麼,囚犯回答說他會繩技。

獄卒趕快跑去報告獄監,獄監不以為然,因為繩技太常見,是別人玩過的東西,沒有什麼新意。

囚犯解釋說:“我的繩技與眾不同。別人的繩技都是先豎起兩根木杖,再把一根繩子系在兩杖中間,表演者在繩上行走盤旋。我的繩技不需要豎立起木杖,只要指頭粗細的一根繩子,五十尺長,把它簡單地拋向空中,我就可以在繩子上做各種表演。”

玩在唐朝獄監一聽,果然是聞所未聞的新奇玩意兒,又驚又喜,第二天就把囚犯帶到戲場上去演示。

戲場上的表演者依次表演完畢,最後輪到了囚犯。獄監拿出事先為他準備好的繩子,差不多有一百尺長。囚犯握住繩子的一端,用力把繩子的另一端拋向空中,繩子飛上去幾丈高,竟然筆直地豎立在空中。

眾人看得目瞪口呆。囚犯又把繩子收回來,重新再拋,這一次拋得更高,仍然筆直地豎立在空中。如此拋過幾次,繩子的那一端漸漸高入雲中,遙不可見。

囚犯便抓住繩子向上攀去,越攀越高,突然在空中丟開繩子,像鳥一樣飛走了。

這是《太平廣記》裡的一則故事,原本是演練繩技,最後突然變成了越獄的神話,讀來實在有趣。

唐朝時百戲興盛,君臣百姓無論尊卑貴賤都喜歡觀看百戲。

這裡所說的百戲,也稱“雜戲”,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