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

“公聚而司之,是為公司,此南洋公司由朕與眾卿合股,朕出一半股本,剩餘一半眾卿各自認股,委之南安侯負責經營,公司將由朕授權壟斷同南洋及西洋的一切海上貿易,並可自行組建水師艦隊,可自行決定是否對授權區域內的番邦開戰,可以在所有屬國認為合適的港口建立貿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