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的特定歷史條件下是能夠見效、起到一定作用的。但依靠群眾運動去懲治*準確率低,副作用大,雷頻必然失威。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中央決定不再搞群眾運動。

引子(3)

資本主義制度建立一百多年來,資產階級為了維護其統治的需要,也在不斷地懲治貪汙賄賂,抓廉政建設。雖然資本主義國家或地區的貪汙賄賂*現象是其固有的不治之症,但是有些資本主義國家或地區在廉政建設方面卻積累了一些有益經驗:設立專門廉政機構,監督官員廉潔奉公,如直接受港督領導的香港“廉政公署”指的是1989年香港的狀況。和直接受總統領導的新加坡“反貪汙調查局”,指的是1989年新加坡的狀況。在當地社會乃至國際社會都具有很高的聲望;制定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於2005年4月27日透過,2006年1月1日實施。完善公務員制度;制定反貪法,規定公務員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建立公務員迴避制度;以奉養廉,促使官員廉潔自律等等。借鑑這些懲治貪汙賄賂等*的成功經驗,對於探討我國廉政建設無疑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懲治貪汙賄賂犯罪的專門機構和反貪制度有特殊意義,並且已經刻不容緩了。

1979年7月,代表11億人民的將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在人民大會堂舉起了神聖的手,透過了《刑事訴訟法》,它明確規定貪汙賄賂等職務犯罪由檢察機關負責立案偵查和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是在國家機構中有著重要地位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是國家監督體系中專門的外部法律監督機構。從此,懲治貪汙賄賂等犯罪成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強化法律監督權威的一個重要契機。

刑訴法實施後,各級檢察機關都設立了經濟檢察機構,根據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形勢,逐步加強了經濟檢察工作,與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進行不懈的鬥爭。

1982年檢察機關把懲治嚴峻經濟犯罪作為一項重大任務。1984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又提出在毫不放鬆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把懲治嚴重經濟犯罪作為主要任務。198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又根據當時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的嚴峻形勢,調整工作部署,及時地提出把懲治貪汙賄賂犯罪作為檢察機關懲治經濟犯罪的第一位工作,列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重點。檢察機關與有關部門聯合行動,連續不斷地重拳出擊,掀起了懲治貪汙賄賂犯罪鬥爭的一個又一個高潮,為加強廉政建設、鞏固社會穩定,為保障改革開放的勝利進行、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受到了黨中央、各級黨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回顧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的艱苦歷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國法律賦予檢察機關對貪汙賄賂這類職務犯罪實行法律監督的職能,是符合中國國情,有中國特色的,在檢察機關內設立懲治貪汙賄賂犯罪的專門機構是與懲貪鬥爭的實際情況相適應的。其地位和作用,是其他任何機關或者部門都無法代替的。檢察機關根據形勢的發展,及時地突出懲治貪汙賄賂犯罪鬥爭,強化職務犯罪的法律監督是非常正確的。

但是,檢察機關在懲貪鬥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也明顯地反映出這樣兩個問題:一是隨著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變得越來越狡猾和隱蔽,檢察機關的經濟檢察部門呈現出日益難以適應的種種困境。這種困境既體現在經濟檢察部門的體制上,也反映在懲治手段上;既有運作方面的問題,也有裝備設施保障的問題,等等。這種懲貪主體本身存在的侷限性,嚴重掣肘著懲貪鬥爭的有效開展。二是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雖然屢遭沉重打擊,但樹欲靜而風不止,大有愈刮愈烈之勢,從1979至1989年10年間的統計數字顯示,立案偵查的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一直呈現出螺旋式的上升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