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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交易更大規模地進行,而且典押的時間還往往傾向於更長。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古代中國(7)
可以說,雍正朝的強制回贖政策在限制旗田轉讓方面起到了相反的作用。旗田轉讓不但沒有被有效制止,反而變得成行成市、隨處可見了。國家對於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在事實上被壓縮為契約範圍內的贖回權。到了乾隆朝,旗田回贖的法令又有過幾次修改。最初是以年限和契約價格為準計算回贖價,以後就變成了“無論年分遠近,契價多寡,總以現在租息為斷”。也就是說,地越好,租價越高,贖價也就越高。這無異於是在鼓勵土地接受者努力經營,因為經營得越好,贖價就越高,被贖回的風險就越小。
經過這幾個階段,清政府的國有土地政策基本上已經名存實亡。國有土地距離徹底私有化僅有一步之遙了。這最後一步是在咸豐二年(1852年)完成的。這一年,清政府頒佈《旗地買賣章程》,正式准許旗地“互相買賣,照例稅契升科”。在國有土地保障旗人生計的功能事實上消失以後,清政府如果堅持保有強制贖回權,除了給財政增加負擔以外,並無任何實際意義。況且,按照原有的規定,旗田概不納稅,繼續維持名存實亡的國有土地制度,只是讓政府無法從這些已經由漢人佔據的土地上獲取收入。所以,在私有化已成事實的情況下,面對現實,承認私有化的局面,併為政府開闢新的財源,當然是明智之舉。
於是,原有的國家所有、旗人經營的旗田制度,經過政府和民間長時間和多次的互動和演變,最終發展成為具有完整產權結構的土地私有制。
清代旗田的私有化過程提供了一個典型的制度演變案例。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制度演變的歷史繼承特性。過去的歷史決定了現在和未來的選擇。
從清政府的角度來講,立國之初確立的旗田制度必然會失敗。只有土地私有制才是保障經濟發展及財政基礎的長久之策。但是,旗人優於漢人、必須保障旗人生計的觀念已經成為難以動搖的意識形態。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主動改變土地國有的制度,推行土地私有化,不僅在意識形態上有著難以克服的障礙,而且在實際轉變方式上也幾乎不可能找到可行的過渡手段。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歷史上已存在多年的土地典押、租佃制度不僅提供了變通的辦法,同時還提供了天然的交易外部規範條件。也就是說,在沒有正式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人們也不是毫無規矩可循。歷史傳承下來的規範在這時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確保了交易的正常進行,為制度演變的不斷推進創造出了基礎條件。
而且,歷史傳承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定了制度變革的路徑。旗田私有化正是遵循著人們私下典押——政府承認典押的合法性——典押的條件進一步接近買賣——政府正式承認土地買賣的合法性這樣一條演變路徑。看起來,其中存在許多彎路和浪費,但是如果考慮到需要克服固有的意識形態和需要發現制度轉變的路徑,就會意識到,所謂的彎路和浪費其實並不是那麼大。對於任何重大的制度演變來說,成本都是無可避免的。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制度演變路徑的發現絕不是容易的事情。成功的路徑並不是少數人設計的結果,而往往是社會各個方面互動的結果。只有透過這種儘可能廣泛的互動,才有可能有效地接受歷史傳承和充分兼顧現實中的各種利益,從而尋找到可行的演變路徑。在制度演變的過程中,面對現實中人們的選擇和趨向,開放的心態其實是最為重要的。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古代中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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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擺脫了英國殖民統治的美國,並不存在歐洲大陸司空見慣的貿易特權和等級制度,沒有東印度公司式的握有壟斷權的特許公司。貿易是在平等的條件下向所有人開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