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些熱門的歌曲都是出自他們自己的原創,其主要製作人就是隊長權志龍,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的音樂性已經大於個人,他們可以稱之為是歌手音樂人。

從偶像變成偶像歌手再成為歌手。

偶像和歌手不一樣,偶像意味著是一個消費品,而歌手可以用他的音樂來證明他不僅僅只是一個消費品,然而偶像到歌手這個過程十分的漫長,很多人直到離開娛樂圈都沒有做到。

偶像明星,不談戀愛是一種敬業精神,至少作為偶像是這樣的。

從踏上娛樂圈這個地方開始,為了完成心裡的夢想,偶像可以放棄很多東西。

比如愛情。

偶像明星到底能不能談戀愛?

這個問題似乎是毫無道理的,現在都提倡自由戀愛,只要彼此願意就可以交往沒有可以不可以只有願意不願意,不過這個自由也僅僅適應普通人,而現實中,偶像是沒有自由交往的權利,連想法最好也扼殺在腦裡。

在以出口偶像聞名的韓國,偶像在年齡未到達一定時間之前是不許戀愛的,比如YG明上也規定了五年之內不能戀愛,不僅公司不允許偶像戀愛,粉絲們也不能接受,偶像因為粉絲喜愛而存活,公司因為偶像帶來的收入而活。

而粉絲的喜愛怎麼獲得?

大概最簡單的就是以粉絲喜歡的方式展現自己。

不過這個展現包括了很多,這其中最讓人不能接受又無可奈何的大概就是在青春期普通人享受初戀的甜澀的時候,在普通成年人們在戀愛中的甜蜜的時候,偶像們卻必須只能向粉絲們表達“愛意”:

我愛你們,你們是最重要的存在。

這些設定的話讓粉絲們心花怒放的幻想著與偶像的一切,心甘情願的掏錢去消費一切偶像們的附屬商品。

當然,粉絲也不是光會花錢的冤大頭,她們希望一直佔有偶像們源源不絕提供滋補品般的“愛”,所以她們絕對不能允許她們和偶像之間有“第三者”插足,這個所謂的第三者就是偶像身邊任何的,有可能跟偶像發展戀愛關係的異性人類。

所以為了不刺激到粉絲,也為了公司的投資著想,偶像即使戀愛了也是瞞著,千方百計不讓人瞧出蛛絲馬跡。一般這樣做看起來效果也是還不錯的:反正粉絲只要“愛”不要事實,偶像只要不公開戀愛完全可以一邊談戀愛一邊繼續與粉絲“戀愛”,如此真是皆大歡喜兩邊都滿意。但是在一些私底下的場所裡,有一幫偷窺欲的私生飯,有一幫神一樣的八卦記者,以堪比FBI的認真執著,經過縝密的分析和計劃,長期跟蹤不分白天黑夜的偷拍他們感興趣的人氣偶像的私生活,以其獲得獨家的爆料來獲取關注度,卻完全不考慮這一行為是否會對他人造成何種傷害。

因此為了保守起見公司通常會勒令禁止戀愛,非官方的說法就是,

“你沒有物件是最好的,如果你有就分手吧,除非你不想繼續在娛樂圈混了 ”

就是這樣強制要求偶像們做偶像應該做的事情。

比如權志龍,比如崔勝賢。

五年,所謂的戀愛禁令也可以解除,五年只是一個粗略值,只有當偶像晉級成為歌手才可以,只有當大眾的目光關注他們的音樂大於他們的私生活才算正式解除了,隨著時間的過去,年齡的增大,粉絲們也趨向理性化對於喜歡的歌手成員戀愛也不再那麼排斥,只要對方不是那麼的差勁都可以勉勉強強算是接受吧。

現在的他們戀愛已經不再是阻礙,可以算得上自由戀愛。

……

“路上小心,韓國還很冷注意多穿衣服。”在美國洛杉磯機場,金媽媽仔細的囑咐著女兒,韓國現在比美國還冷得多。

“是,我都準備好了,您也要多注意身體。”金真兒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