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發洩政治仇恨。《左傳》中已有掘墓復仇的史例。司馬遷記述伍子胥“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的故事,在民間有廣泛的影響。清雍正年間興文字獄,曾經發生呂留良因此被戮屍的著名事件。

8盜墓技術的發明和傳承,在史籍中有資料反映。而相應的反盜墓技術也逐漸成熟。如以疑冢或虛墓迷惑盜墓者的方式等。以石槨鐵壁和儲水積沙等強化防護的方式,以及以機弩、伏火、毒煙等殺傷盜墓者的方式等。都各有防盜的效用。

9傳統禮制對墓葬的保護,表現出中國文化對宗法關係的重視。歷代多有嚴禁盜墓的法律。社會輿論對於盜墓行為也予以嚴厲譴責。古來還流行這樣的民間傳說。盜墓時會遇到崩雷晦雨、狂風大霧、鼓角之聲或者神異動物的警示,如果不理會這種警告,常常會遭致嚴酷的報復。

10另一方面,自古以來多有盜墓行為與再生奇蹟相聯絡的傳說,甚至正史中也不乏此類記載。我們還看到,盜墓這種不光彩的行為,有時卻可以導致原先皇室貴族專有的寶用之器得以流散民間,使得黯然埋沒於屍骨旁的許多絕世珍寶重見天日,放射出古代文明之光。這種盜墓行為於是具有了與原始動機完全無關的工藝史意義和藝術史意義。古董多來自盜墓所得,而因此所促成的金石研究的進步,有積極的學術文化影響。簡牘資料曾經多次充實我們民族文化的寶庫,而有時發現途徑是由於盜墓活動。例如汲冢遺書的出土,就是中國文化史的幸事。當然,盜墓者因文化品味的低下、鑑識眼光的鄙劣以及行止習慣之粗暴,往往導致許多有重要價值的文物直接在盜墓現場或轉賣途中即被破壞。這種行為對中國古代物質文化遺存的嚴重損害,無疑是不可寬恕的。

11盜墓對考古工作的干擾與破壞,不僅表現在使墓葬中許多在洗劫中殘破遺失,還在於無知的盜墓者往往只根據市場價值尺度進行選擇,將一些雖然未必為古董商人看重,卻具有極重要的科學價值和文化價值的文物歸於譭棄。此外,墓葬對於考古工作的意義,並不僅僅表現為隨葬品的數量和質量,墓葬形制、葬式等看來並不直接具有商業價值的遺蹟現象,其實都包涵有非常重要的歷史文化資訊,而野蠻的盜掘,往往使這些現象遭到不可挽救的破壞。盜墓行為對考古工作的嚴重損害,在近期仍然有明顯的表現。一些非常重要的文物因盜掘而出土,其發現地點以及其他有關遺蹟現象至今仍不能明朗,其考古學的價值於是無法實現,以致於透過科學考古工作本來可能為認識古代社會歷史表現出重要意義的資料不能夠發揮作用。這些都是使關心和愛重中國歷史文化的人們深為痛心的。

古代處罰

《大明律》:凡發掘墳冢見棺槨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開棺槨見屍者,絞;發而未至棺槨者,杖一百、徒三年(招魂而葬亦是)。

若冢先穿陷或未殯埋,而盜屍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開棺槨見屍者,亦絞。其盜取器物磚石者,計贓,凡盜論,免剌。

若卑幼發尊長墳冢者,同凡人論;開棺槨見屍者,斬;若棄屍賣墳地者,罪亦如之。買地人如知情,各杖八十,追價入官,地歸同宗親屬,不知者不坐。若尊長髮卑幼墳冢,開棺槨見屍者,緦麻,杖一百、徒三年;小功以上,各遞減一等。發子孫墳冢、開棺槨見屍者,杖八十。其有故而依禮遷葬者,不犯法。

若殘毀他人死屍、棄屍水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未完待續)

第二百一十六章 富豪的陪葬品

“好吧好吧,貝斯特老弟,你講解了這麼多盜墓學的知識,我們也是增長了見識了啊,那我們現在怎麼找到那個盜墓賊呢。。。”king警官問著貝斯特。

“這個嘛,我想想啊,也許我們應該做個圈套,讓這個盜墓賊自投羅網啊。”貝斯特左手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