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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當地方官,還是當武官,幾乎都張開貪婪巨口,搜刮民財。貪官汙吏對貪汙斂財,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形成了一種極壞的社會風氣。
宋太祖深深認識到,如果聽任貪汙斂財在新王朝肆無忌憚,到手的政權就會得而復失。因此,宋王朝開國初期比較重視倡廉懲貪。
《宋史本紀》載,太祖“繩贓吏重法,以塞濁亂之源”。清朝歷史學家趙翼在《二十二史札記》中有“宋初嚴懲戛吏”一節,專論太祖懲貪。據統計,宋太祖在位17年,對28個貪官處了死刑,還將一些問題不嚴重的貪官貶官飈職。所處死刑者,有縣令、通判、郎中、將軍、監察御史、攔遺、太子中舍、太子洗馬(均為皇太子府高階管理官員)、內班(皇宮管理官員)等等。
開國初,宋太祖曾立官吏晉升制度: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晉升一級,到期能否晉升,主要看任期內有無貪贓問題。如果有問題,但還不太嚴重,文臣則要七年,武臣則要十年才能晉升,對這種官員的晉升還必須上奏皇帝批准。
建隆三年(962)八月規定:貪官的奴婢、鄰居、親戚主動揭發,給以獎勵。乾德五年(967)正月,節度使王全斌雖然在平定後蜀時立了大功,但因“黷貨殺降”而被公開批評降職。
三月,縣令源銑,縣主簿郭徹二人,以貪汙罪判死刑。借這一案件,宋太祖向全國下詔,警誡全國各級官員。六月又下詔,嚴令各級官吏不得接受賄賂,濫用權力,。
對貪官嚴懲是必要的,卻是消極的。宋太祖對此有清醒的認識。據《續資治通鑑長編》記載,宋太祖在一份詔書中說:“吏員猥多,難以求其治;俸祿鮮薄,未可責以廉。與其冗員而重費,不若省員而益俸。”宋太祖這個賬算得精明。因此,宋王朝開國之初實行的是一條精簡官員編制、合併州縣、提高官吏待遇的政策。宋朝的“冗官”之弊並非開國時造成的,而是第三個皇帝(真宗)以後的事。
由於五代頻繁的戰亂,宋王朝開國之初,人口稀少,小縣只有200戶人家,大縣也不過1000餘戶,所以,宋太祖一共廢了16個州。州縣的官吏儘可能精簡,200戶以下的小縣,只設主簿1人;200戶至400戶的縣設主簿和縣尉各1人;400戶至1000戶的縣才有縣令1人、縣尉1人;1000戶以上的大縣設縣令、縣尉、主簿各1人。這就是說,一縣官員,最多隻有3人。
州一級的戶口數,小者5000戶,大者2萬戶。每州皆有刺史1人,小州有司戶參軍1人,大州有錄事、司法、司戶參軍各1人。這就是說一州官員,最多隻有4人。
朝廷的官員也不多,973年6月,朝廷只有700多個官員。後又對這700多個官員進行考試,淘汰了400人。這樣一來,朝廷中只有300個左右官員了。這些朝廷和地方的官員,都有級別較高的官員為其擔保,如果不稱職或犯錯誤,擔保人要承擔責任。
州縣官員編制精簡後,每位州縣官,加俸五千錢。宋王朝開國之初,官中薪俸多是實物,精簡之後,才發實俸。有的州縣官又給俸戶(與“食封”相似),就是說由政府供給若干人戶使用。地方官進京或到相鄰州縣辦公事,不用自帶糧錢、旅差費,由朝廷出資於各地設立公使庫,負責吃、住、行,節約歸己。朝廷高官,每遇大典,可得到的賞賜達數萬之多。清朝歷史學家趙翼在《二十二史札記》中說:“宋朝入仕者不復以身家為慮,各自勉其治行。”意思是說,當官的不用為自己家庭生活考慮,都努力勤奮工作。
宋太祖對一些儉樸的官吏,常常格外獎賞。太子太傅範質雖為高官,可是家裡連待客的碗碟都沒有,十分寒酸,宋太祖便賜予他一套高檔酒食器具。
西川轉運使沈義倫平定後蜀後,住在成都一處舊廟裡,吃的是粗食淡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