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不得不在電視上公開道歉。總統沒有絕對的權力,他也有服軟的時候。

選舉是揭示群體偏好的一種方法,我們這裡要說的是,一群體進行的所謂*選舉並不能客觀地揭示一群體成員的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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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悖論與阿羅不可能性定理

在對*當選“總統”的分析中,我們可看到*選舉的結果取決於規則與程式。透過個人的偏好而揭示群體的偏好是福利經濟學研究的物件,而著名經濟學家阿羅提出的不可能性定理(被稱為阿羅不可能性定理),對人與人組成的社會的群體理性作了分析。

我們來看這樣一個群體決策。假定有3個群體(可以是3個人),他們對備選方案A、B、C進行表決。方法是兩兩進行比較,即讓投票者對3個方案中的兩個進行分別表決,然後再根據大多數規則決定哪個方案勝出。假定這3個群體的偏好關係如下:

表9…2 一個可能的偏好順序

群體1

群體2

群體3

A

B

C

B

C

A

C

A

B

我們先讓投票者對A和B進行投票。由於群體1和群體3均認為“A優於B”,群體2認為“B優於A”,這樣,在這輪投票中A以2比1戰勝B。

我們再讓這三個群體對B和C進行投票。群體1和群體2認為“B優於C”,群體3認為“C優於B”,投票結果是:B以2比1戰勝C。

既然A戰勝了B,B又戰勝了C,似乎是,如果對A與C進行投票,A應當戰勝C。對於任何一個理性的投票人,這是自然的。但是,當群體對A和C進行投票時,C以2比1戰勝了A!

這就是阿羅悖論,又稱為孔多塞投票悖論、迴圈投票悖論。當然,投票中不是任何時候都會產生投票悖論。三個群體對3個方案的可能偏好狀態為216個,出現悖論的狀態是6個,即悖論的可能性是1/36即。

投票悖論這個現象所反映的問題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它反映了在社會加總成員偏好過程中,存在致命的缺陷,這正是著名的“阿羅不可能性定理”所揭示的。

這個例子反映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社會對幾個方案進行表決,如國家選舉總統、某個城市讓市民決定先修建哪個公共事業工程,等等,這個例子說明,社會投票很可能得出矛盾的結果。

對於社會的選擇問題,阿羅認為,在非*的情況下,不存在任何加總社會個體成員偏好的方法。

所謂加總社會偏好即找到一個社會偏好函式,阿羅提出了這樣的函式要滿足4條公設:第一,定義域不受限制,即適合所有的個人的偏好型別;第二,非*,即社會偏好不以一個人或少數人的偏好來決定;第三,帕累託原則,即所有人的偏好都認為a優於b,那麼社會偏好也是a優於b;第四,獨立性,即不管個人對除了a與b的其他的偏好順序發生什麼變化,只要所有個人對a與b的偏好不變,那麼社會對a與b的偏好不變。

這4條公設是基本的,或者自明的。但是,阿羅論證了不存在這樣的社會福利函式。我們設計出來的揭示偏好的選舉方法,其結果不具有傳遞性,從而會產生矛盾。我們在數學中的“大於(》)”的關係是具有傳遞性的:如果a》b,並且b》c,那麼a》c。如果社會選舉的結果是“a優於b”,“b優於c”並且“a優於c”,那麼社會偏好就是滿足傳遞性的,但事實上,在非*的情況下我們往往做不到。這就是阿羅不可能性定理的意思。

阿羅定理指的是,社會沒有一種客觀地反映群體的社會偏好的方法。如果某種偏好得以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