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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紅的定義那麼寬泛,只要在網上有些許名氣的,都算得上網紅。
人家一兩萬粉絲的小朋友都敢自稱網紅,他一個幾百萬讀者的網文大神,當然也算,而且還是超高人氣的那種。
不過現在網紅這一說法,已經偏向貶義,趙謙不願意別人將他跟普通網紅混為一談。
哥可是本可以靠臉吃飯偏偏要靠才華的人!
拍廣告?感覺有點不靠譜啊!
“電子閱讀器麼?”
趙謙心思活絡,問:“有沒有相關資料,給我看看。”
“好的,我馬上發到你郵箱。”張思雅在電話裡說。
趙謙收到張思雅轉發過來的郵件,頓時恍然:“原來是kindle。”
kindle是亞馬遜推出的一款電子書閱讀器。
從07年面世到現在,時間也不短了,更新換代了好多次,主要功能是可以透過無線網路使用amazon kindle購買、下載和閱讀電子書、報紙、雜誌、部落格及其他電子媒體。
趙謙一直不明白這種東西的優越性在哪,但很多人買了都說好,將使用者體驗吹得神乎其神,彷彿天上地下絕無僅有一樣。
之前也有人向趙謙強烈推薦過,只是他不感興趣而已。
印象中花花帽那傢伙就買過一臺,不知道現在還在不在用,放在抽屜裡堆灰的可能性更大。
呵,手機黨才是正義,什麼閱讀器啊平板啊,都是異端!
手機在手,什麼小說、動漫、電影、h……咳咳,都應有盡有。
個人習慣問題,很難改變。
趙謙也不想改變,對他來說,多功能合一的手機就夠了,反正他追求又不高。
就好像看慣了大開大合的歐美電影,從頭到尾都是槍林彈雨你來我往,再讓他看那種前戲50分鐘,實操5分鐘,再5分鐘收尾的霓虹片,人家當然不樂意。
簡單來說,就是個人審美問題。
現在kindle居然來找趙謙拍廣告,這讓趙謙有些愕然。
既然說拍廣告,肯定不會是簡單發個微博圖文廣告這麼簡單,就是不知道要拍照片還是拍影片。
“對方有沒有說出什麼價格?”
趙謙打電話回去問張思雅。
第五百一十三章 沒誠意
別人找趙謙拍廣告,他關心得更多的,當然是錢的問題。
不能說他死要錢,只是他這人,習慣在商言商,自己不單止是網文作者,也是一家公司老闆,和別人談業務當然要關心薪酬問題啦。
不管別人信不信,反正他自己是信的。
“亞馬遜那邊……好像不大願意出太高價格……”張思雅支支吾吾道。
趙謙略顯詫異:“不願意出太高價格是幾個意思?他們想出多少?”
在他看來,亞馬遜好歹是行業大佬,價值7000多億美元的超級巨頭,雖說只是給kindle這款閱讀器做廣告,但怎麼也得給個不錯的價格吧?
不過聽張思雅的語氣,好像事情沒那麼順利啊。
張思雅聲音猶豫:“他們說、如果是單純拍一條廣告,願意支付5萬作為肖像權使用費。如果是品牌代言,那麼一年代言費是30萬……”
“哈?”趙謙懷疑自己沒聽清。
5萬肖像權使用費?
30萬品牌代言費?
尼瑪打發叫花子呢?!
哪怕趙謙對代言服務不算熟悉,但也猜到這個價錢絕對不算高。
不說巨星動輒上千萬的廣告代言費,光是很多一線明星,代言費都能上到幾百萬。
比如李婉晴,她現在的代言費,都是5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