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良好、無案底的“新人”充實到“水客”大軍中,即使被查獲,因為沒有違法記錄,也難以按“水客”進行處罰。

深圳各主要口岸進出境人員數量巨大,海關現場監管人員與“水客”數量對比懸殊,打擊“水客”走私,一定程度上,僅具有形式上的威懾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定,對“水客”走私可處以沒收貨物並處罰款等處罰,但“水客”多以生活困難為由,拒不繳納罰款,導致所處罰款無法執行,只能沒收走私貨物,無形中減小了打擊力度和威懾作用。

“水客”擾亂正常通關秩序,阻礙了海關正常行政執法,破壞了通關環境。部分氣焰囂張的“水客”公然對抗海關執法,在檢查現場大吵大鬧,辱罵甚至毆打關員,打傷、咬傷關員的情況屢有發生。

據統計,2003 年,深圳海關查獲“水客”走私案件6 000 餘宗,案值超過2 億元,涉稅額2 000 多萬元;2004 年查獲“水客”走私案件8 000 多宗,案值約3 億元,涉稅額約5 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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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水客”———老人、殘疾人、小學生

尊老愛幼本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俗話說“人到七十古來稀”。七八十歲應該是“曬曬太陽”、頤養天年的時候。

可是,2006 年3 月2 日,在羅湖海關進出境旅檢現場卻出現了讓人揪心的幾幕:一位71 歲的老太太,身上綁藏了128 部手機,企圖矇混過關,走私入境,結果被海關查獲;下午,又一位81 歲的老太太,身上綁藏了104 部手機,企圖走私入境,也被海關查獲。

可見,為了錢,置道德底線於不顧的走私分子,把“水客”文章做到老人們身上了。

走私分子正是根據老年人年邁體弱、行動不便、需人照顧的特點,以為海關不會把防範走私的目光投向他們,於是,極力誘惑老年人參與走私,並利用扶助老人過關作掩護,達到走私目的。

2007 年3 月15 日,一名40 歲左右的香港籍女旅客從羅湖口岸入境時,就是以扶助老人過關為名,從邊檢“優檢”通道入境,混入眾多旅客中,走海關護照入境通道,結果被執行機動巡邏的關員攔截。

經檢查,發現這名女旅客身上綁藏手機100 部。她自稱受僱於某“水客”團伙,如果走私成功,可以賺取一筆帶工費。

用耄耋老人當“水客”走私,說起來似乎讓人難以相信,但它畢竟出現在海關旅檢現場,不得不信。滑稽也罷,不可思議也罷,這件事畢竟讓正直的人們心中隱隱有痛,除了責怪為老不尊者外,自然要罵喪失道德的走私者和“水客”頭目。

社會應該充滿愛,關愛少年兒童理所當然,照顧殘疾人責無旁貸。可是,走私分子竟然昧著良心,讓殘疾人和小學生充當走私“水客”,利用人們對殘疾人的同情和殘疾人的代步工具,實施走私。

2006 年5 月26 日,一位近50 歲的香港殘疾旅客,由羅湖口岸入境時,海關檢查人員在其乘坐的輪椅上,查出未向海關申報的舊手提電腦9 部,舊手提電腦配件12 件。

“水客”團伙還僱用學生夾帶走私物品,尤其是寒假和春節期間,一些少年兒童違規攜帶走私物品入境。這類走私案件呈上升趨勢,參與走私的學生也越來越多。

2007 年4 月22 日下午,羅湖海關監控人員透過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發現,入境候檢大廳內,一名女學生行動緩慢,遂將其列為重點監控物件。經查,這名12 歲女生的書包裡裝有未向海關申報的CECT牌全新手機68 部。

海關調查時,這名小女生稚氣十足地說,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