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他”硬套上來的男用銀戒指,但那又如何?反正是兒戲嘛,還是趕緊扶康仔上醫院找老爸上藥要緊。

然後,當她在醫院大門口將結婚證書揉成一團要丟時,未來妹婿的大哥——李舉鵬正帶著父母上醫院做健康檢查。他上前向她打招呼,害她一時心虛慌亂的丟出紙團,也沒看清垃圾桶有無接好,哈啦兩句立即落跑。

也就造成了日後的後患無窮呀……

“民法九八○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而未達法定年齡結婚,可由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婚姻。限一年內且未懷胎者。”李舉鵬微微一笑。“也就是說,你是已婚的。”

“哪有?!我們又沒去戶政單位做結婚登記!我的身分證上配偶欄是空白的!”

李舉鵬不可思議道:“這就是你對民法的認知?我以為徵信人員應該非常明白法律的,否則如何遊走在法律邊緣取巧?”

她略微狼狽的粗率道:“別糗我了,老大。我想你的意思不會是……那個東西是成立的吧?”

沒讓她有放下心的機會,他點頭給予肯定:“恐怕是的。”

“噢!”她低聲哀鳴。

“結婚效力是以”公開儀式“,以及”兩人以上之證人“為判斷基礎。只要稍具法律知識的人都懂得如何讓這個兒戲家家酒婚書成真。只要兩方之一有其意願。”

說到這個,孫琳琳立即振作起精神:“哈!沒有人想當真!我們當年那場意氣之爭過後就各分東西了,所以這是不成立的。日後他想娶別人,也不會有人跳出來告他重婚。”

真見鬼了!原來她有九年已婚的身分,而自己卻渾然不知情!搞不好“他”也同樣懵懂,想到這裡,才覺得大大鬆一口氣。

李舉鵬在心底嘆了一口氣。這琳琳似乎還不太瞭解他。一件事被他攤出來說,可從來不是為了輕描淡寫的陳述而已。

“如果你不想把這件婚事當事實,就得找到男方”離婚“以撤銷婚姻關係,否則日後男婚女嫁都會很麻煩。”

“哎呀,那是幾百年以後的事啦!何況誰有那個閒工夫小題大作!”丟了一塊餅乾入口,拒絕讓腦袋去繪出那人的身影。

“如果對方是一名律師,就有絕對的必要。”

她楞住!不會吧?老大連這個也知道?!

“琳琳,你必須找到他,撤銷這紙婚書。”他輕柔的聲音裡有不容抗拒的堅持。

上哪兒去找人呀?拜託!

雖然說找個阿貓阿狗對她而言不是問題,但最困難的一點在於她如何在找到人之後,大剌剌的開口說“嘿,好久不見,我們離婚吧。”這種無喱頭的渾話?哪來的臉去說呀?!

搞不好那傢伙早忘了生命中曾經有過這種鳥事,更別說也許早已兒女成群了。在這種情況下,她去找人離婚,說不定會害人家破人亡咧。

真是造孽喔。

也就是說,她一點也不想花時間去找那個多年不見的傢伙。

其實當年意外的簽下結婚證書之後,兩人才感到玩笑開大了,各自尷尬又後悔得半死,才會即刻分道揚鑣,連鬥嘴的閒情也提不起。想來,那時他也不以為那是成立的一樁婚事。

在那之後,她又過了兩年,才偶遇了他一次,但……實在是糟糕的情況,不提也罷。

就像是南北二向會車而過的火車,在短暫的交會之後,便是漸漸拉遠的距離,不會再有交集。緣分從來沒有深過,又何必茲茲念念的掛心?她以為早已忘掉的了。

可是呀!可是……

手邊這一張結婚證書該怎麼解決才好?

搔了搔頭,幾乎是生氣的將之甩向半空中,見著略有份量的紙片在空中飛轉,復又旋迴自己腳跟前跌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