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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竅,您不殺我,就是最大的恩典了。”楊瑞說這一番話的時候,心裡很忐忑。他已經聽說了老闆和向晚的事,並且知道,向晚此刻就在這棟房子裡。他以前曾經做過一些荒唐的事,不過那個時候向晚不是老闆的女人,他碰了,並不覺得是一種犯罪,可是如今不同,老闆已經明確地昭告天下,向晚是他的女人,那麼自己曾經做過的那些,就變得不可饒恕。
黎天戈想了一下道:“楊瑞,你跟我多久了?”
“十年零十一個月十六天。”楊瑞答的很快。
黎天戈笑了笑道:“你和安曼一樣,把時間記得分毫不差。”
“我永遠都不會忘記,在紐約的那條破舊的巷子裡,是你站在我的面前,將我從地獄的邊緣拉了回來。”他永遠都不會忘記,十年前的那個冬天,他病倒在街頭,就快要餓死,也快要凍死的時候,是一個仿若天神的少年,站在他的面前。
很多人經過他的身邊,但是隻有那個少年停住了腳步,蹲下身子問他:“你想要活命嗎?”
楊瑞自然點頭,他不想就這麼死了,毫無價值。
少年笑了笑,“跟著我,我會給你讓很多人羨慕的權利地位,跟著我,你就能活下來!”
從那以後,楊瑞就跟著黎天戈。親眼看著這個少年,將自己的事業版圖一點一點地擴大。他不得不說,老闆變了,當初的那個少年,身上散發的寒光,令人畏懼,如今的老闆,是令人敬畏。
“已經那麼久了,楊瑞你瞭解我嗎?”
楊瑞楞了一下,坦誠地搖搖頭,“老闆你在我眼中是個謎。”
“其實我都不瞭解我自己,有些時候,明明知道是錯的,也要一意孤行。我做過的那麼多事,只有一件事,讓我後悔了,就是向晚。我知道你喜歡她,可是你給不起她愛。我能給她愛,可是她卻不要。你看,這人心,是多奇妙的東西。”
“老闆,我再也不會打嫂子的主意了,以前是我混蛋,老闆我對不起你!”
黎天戈擺了擺手,打斷他的話,“不過是我自作孽而已。楊瑞,你可知,我當初為什麼要那麼喪心病狂地去傷害向晚?”
楊瑞自然搖頭,這個疑惑困擾了他很久,想問卻又不敢問,有幾次他去問安曼,安曼只是嘆氣,卻並沒有說什麼,久而久之,也就不了了之。
煙霧繚繞在黎天戈修長的手指上,他其實很少吸菸,他時刻保持著一顆清醒的頭腦,只有在心情非常煩躁、無法調節的時候,他才會去吸菸。
黎天戈吐了一口煙霧,緩緩道:“在十三年前,我跟你一樣,是一個被人扔在街邊,人人唾棄的乞丐!但是在十四年前,我還是被人高高捧起的大少爺,這一切的變化,都只因為向晚的一句話。”
楊瑞震驚的說不出話來,他哪裡想到,光輝如老闆,也會有不堪的過去,他是知道當乞丐的滋味的,那是令人厭惡的,就算是施捨,也不是同情,而是厭惡。
黎天戈微笑了一下,接著說下去,“華宇原來並不是一間公司,而只是一個幫派組織,我的父親就是首領,跟我們做的生意差不多,不過我們現在做的手法,比他高明就是了。那個時候,我年紀還小,父親對我很好,組織裡的事情,我知之甚少,他將我送到了國外。”
“本來一切都好好的,可是有一天,幫會里有叛徒想要叛變,被父親發現了。對方當時正在和買家交易,父親帶著人趕去了。誰想這一切被一個小女孩看見了,她那天不知道為什麼會去那個倉庫,神奇的是,父親當時處理幫派事物,也沒有發現那個小女孩。”
“後來有一天,記憶中似乎是母親的生日,父親難得在家,一家人剛準備吃一頓團圓飯的時候,警察就衝進來了,將父親抓走了。”
“再後來,幫派裡的人就對我們一家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