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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後,晉文公再問:“行了嗎?”狐偃說:“百姓還不知道秩序,還沒有對秩序產生應有的恭敬。”於是,文公便任命官員來制定法規。等到百姓知法守法之後,然後,狐偃才同意國君徵召百姓,組成軍隊征伐四境……
這段文章讀完,師修解釋:“文公的變革措施,都是我趙氏先祖趙衰制定……”
據說,當年文公歸國後,趙衰便抱著一大堆竹簡去見文公,他這樣告訴文公:“我們已經商量好了,晉國改革開放的指導思想就是四個字:‘全盤齊化’——我們在齊國流亡那段日子還真沒有白過,我把齊國的典章制度全部蒐集到了,我們只要參考管子的治國思想就行了。”
而管仲治國思想的核心理念是:“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讓老百姓先富起來;“政之所行,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政策的制定首先要從老百姓的角度出發,要讓老百姓安樂、安全、富足;政策實施之前,要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有利於百姓的堅決去做,不利於百姓的法律就堅決廢除。絕不能靠恐赫百姓,靠欺騙老百姓,靠矇蔽封殺,或者自認為“代表了”老百姓的意志,就隨意驅使百姓。
說完這段話,師修指一指屋外熊熊燃燒的黑心小磚窯,誇獎說:“我趙氏才逢大變,如何重興家業,這是個難題,但祖宗已經給了我們啟示——我的意見是:先祖有現成的成功例子在那裡,我們何必麻煩去找尋,就按先祖三個步驟走:富民——誠信——法治。”
趙武納悶了:難道,咱在春秋就“改革開放了”,不是說“改革開放”是“偉大黨”的創舉嗎?怎麼……這可是在2600年前啊?
2600年前的“改革開放”——什麼世道!
師修繼續誇:“主上組織製陶、發明各類工具,研究新工藝……這些,看似玩耍,但對庶民有用,庶民學會了,等於有了致富手段,這就是‘富民’的步驟,深合先祖治國之策,甚慰我心……嗯,你先把這些竹簡看完,竹簡上還有歷代趙氏先祖確定的律法……我認為,趙氏振興,有這些律法,足夠了。”
不光春秋時代有這些法律足夠了——趙武隨手撿起一卷竹簡,看過之後他認為:二十一世紀,有這些律法也足夠了。
趙衰是趙武的祖爺爺,趙盾是趙武的爺爺,這兩人似乎是法家思想的開創者,他們在春秋時代便確定:法律條文必須明確公佈出來讓人人都知道,這才能被稱之為“法”,否則,悄悄隱藏起具體條款,等人違反了才處置,那不叫“法”,叫“迫害”,叫“折騰”,叫“逗你玩兒”——明示,才可稱為”法“;明行,那才叫”執法“。這是中華文明中,“法”這個字的“最本初”之意。
其中,趙盾還明確表示:法律還沒有公佈之前有人觸犯了,不能去懲罰他(法無明令則為行)。否則,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就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麼,就會沒有安全感,進而引起社會的動亂。這樣的政府不叫有信用的政府。
趙盾還表示:法律一定要公正,要制度明確(同罪同罰);法律的執行,必須“殺有罪,不寬赦”;法律條款一定要硬邦邦沒有彈性,這才讓貪官惡霸鑽不到漏洞,而有彈性的條文不能稱之為‘法’(同罪異罰,非刑也),這種任由自己隨心解釋的東西只能稱之為‘霸王條款(一夫(獨夫)之令)’;而執行刑罰一定公開執法,民眾就會知道遵守——“權威明示於眾,法律就不必一再重申”。
換成今天的說法,意思是:執法要公開、公平、公正,要讓權力在陽光下執行——聽說這句話是現代某個“偉大”發明的。
這說明什麼?
說明春秋時代的趙盾就知道“隱蔽執法”,“釣魚式執法”是不對滴,而且他們的國君還把這一點向全國百姓明確頒佈,讓當時的庶民人人都知道自覺抵制“釣魚式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