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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小女孩的肩膀上,致使小女孩感覺到被掐,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行為,和猥褻構成的要求不符,警方目前認為其行為不構成猥褻。”
那個記者窮追不捨:“如果凌家巷沒有猥褻企圖,為何要去掐小女孩的脖子呢?他的意圖究竟是什麼?”
科長回應道:“凌家巷的手搭在她肩膀上的行為使小女孩感覺被掐,我們並不認為小女孩說的是假話,她的感覺應該是真實的。但小女孩感覺到被掐,並不是說一定有掐的動作,凌家巷重一百多公斤,高約一米八十公分,女孩高不到一米五十公分,他的手搭在小女孩肩膀上所產生的感覺極有可能讓她感覺到被掐。”
記者又問:“警方現在所定的結論,證據到底有哪幾條?來源於什麼?”
另一個自稱是公安局副局長的人接過話頭:“證據來源主要是這些,第一,最核心的證據是葉姓小女孩本人的陳述,警方安排了心理輔導師讓小女孩到事發現場,表述當時情況,從陳述的情況來看,小女孩比畫何為“掐”,並做出了具體的手勢,就是雙手搭肩,緊靠脖頸。第二,從地圖上看,事發位置燈光仍然很明亮。第三,事發位置距離洗手間有相當長距離,經測量約8米。第四,小女孩能夠迅速擺脫對方,說明對方沒有用很大的力氣。第五,小女孩陳述對方沒有觸控肩部及頸部以外的其他部位。第六,小女孩陳述對方除了問洗手間的方向之外,沒有說其他的話語。這是小女孩核心的一份證詞,警方覺得是可以採納的。
其他還有一些證據。第一,警方現場調查了一百多名服務員,做了一百多份筆錄,發現沒有一個服務員留意到凌家巷和葉姓小女孩一同前往洗手間,這說明兩人接觸的動作不大。第二,兩段監控錄影,尤其是第二段,也與小女孩說法是吻合的。第三,警方在現場多次模仿了步伐和動作,因為影片總共有55秒,排除這個時間後,兩人在本書轉載拾陸k文學網攝像頭盲區內待的時間有限,動作也肯定有限。
此外,凌家巷本人先後做了3份筆錄,最終的陳述筆錄跟調查結果是吻合的,凌家巷對“搭肩”的說法也認可。”
副局長的回答有條有理,似乎證據充足。
記者又問:“凌家巷在此事過程中有沒有解釋過為什麼那樣去做?他的動機是什麼?”
副局長回應道:“凌家巷對辦案很配合,隨傳隨到。在他的筆錄中,他對動機沒有太多陳述,主要解釋和強調的是:他是善意地拍了拍小女孩,但沒有注意到自己的手輕手重。他只是想表示善意和對她帶路的感謝。”
副局長的話音剛落,在座的記者們都爆發出一陣鬨笑,這是嘲諷的笑,還有被愚弄的哭笑不得。
“局長先生,請問你相信他的自述嗎?他說掐脖子只是想表現善意和感激,這個理由好像很牽強啊,局長先生你怎麼看待這個理由?”有個記者好不容易才忍住笑,又問。
“這個……這只是凌家巷的自述,我們警方只作為參考。”副局長的臉色有點尷尬。或許,他對凌家巷的一個表述也不能認同?
有個記者又問:“目前有媒體和網路熱議稱有一段影片“神秘失蹤”了,請警方解釋一下。”
副局長定了定神,說:“在洗手間前確實有一個球形探頭,很多市民認為能夠拍到關鍵過程。但事實上,這個探頭只能拍到洗手間的門,對於葉姓小女孩和凌家巷事後指認的涉嫌是否猥褻的關鍵位置,那段路是拍不到的。另外,事發當晚該攝像頭的儲存硬碟是壞的,沒有錄下影片資料。當時民警第一時間找酒店拿取該探頭的影片資料,隨後,葉姓小女孩一方孫先生也很快過來準備拿,雙方都沒有拿到。關於這一點,警方已經找酒店的影片資料管理員做了筆錄。”
記者又問:“網路上傳播的音訊中,凌家巷承認他是掐了小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