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按照道理來說,是沒有權力拆散一段婚姻的,但是因為總得有機構負責離婚案件,法院就擔此大任。

為了限制和慎用法院的權力,所以一審,大部分情況都要判決不同意離婚。

如果半年後,依然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會認為你們夫妻的感情確實是沒救了,才會判決離婚。

但是,也有例外,比如說存在家暴行為等嚴重婚姻問題,法院可能一次判決直接離婚。

這個時間裡,到了法庭上,女方居然不承認自己被家暴。

不過問題出現了,一審後,女方算了算時間,不夠。

再過半年,依然還差一段時間才能滿三年。

於是,女方來了派出所不知道多少趟,就為了求這個戶口的事情。

她也是為了孩子。

但是,派出所哪有那麼大的權力?

這個問題非常尖銳,尤其是這個婦女確實是非常可憐,最終,當時的戶籍所長,帶著韓祿等人,去給那個男的做工作,做了差不多一個月的工作,男的才答應了延遲離婚。

白松聽到這個事,都想把這個男的捶死。

不為自己著想,也不為自己孩子著想?

……

這些為了戶口嫁到大城市的人,還真的是得三思而後行啊。

「老韓,政策性的東西,我肯定是沒有你瞭解,很多事,你們做決定,然後咱們一起商量即可。」白松道:「你剛剛提到的那個事情,如果當時我負責,我也沒什麼好辦法,確實也不可能為了她開綠燈,再說咱們也沒那麼大的權力。

但是,我就有一個事情能跟你保證。我以前在派出所的時候,我見過很多人,戶籍辦不成,就投訴咱們的戶籍民警。其實咱們是秉公執法,但是很多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們不理解咱們,這個,我們能做好本職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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