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部分(第2/4頁)
章節報錯
為國”四個字,上面是年月日,下面有御筆字樣,原來是他國君親手寫的。
文命就詢問邑長一切風俗情形。那邑長指著匾字說道:“敝國立國的根本就在這四個字上。這四個字本來是從貴中華上國流傳過來的。當初聽說貴中華上國有一位大聖人,屢次要乘桴浮海,到敝國來居祝有人說那個地方太簡陋,怎樣呢?大聖人道:‘有君子國人住在那裡,何至於陋呢。’可見當時敝國的民風已承蒙上國大聖人的謬讚。後來敝國君得到這個訊息,早夕盼望大聖人降臨,但是終於沒有來。敝國君不得已,派人到上國探問,哪知大聖人已經去世,僅僅求到大聖人的許多遺書。敝國君細細閱讀,覺得都是天經地義,萬世不刊之論。
最妙的,恰與敝國立國宗旨相合,所以敝國君立刻採取了這‘禮讓為國’四個字,御筆親題,頒發各地大小宮署懸掛。又採勸退讓明禮”四字,叫百姓製成匾額,家家懸掛,以為訓練民眾之標準。其餘里門、閭門、邑門,及通衢要道各處均有關於札讓的格言標示著。多少年來,頗著成效,居然小民無爭競之風,這亦是上國大聖人的恩惠呢。”
文命道:“敝國那位大聖人所講的,不止“禮讓”兩個字,何以貴國獨採用這兩個字?”那邑長道:“一則與敝國宗旨相同,二則一個國家最怕是亂,亂的原由多起於爭,能讓即不爭,就不亂了。”文命道:“凡有血氣,皆有爭心,貴國用什麼方法,使他們讓而不爭?想來決不是到處貼幾張標語就可以奏效的。”
邑長道:“這個自然。‘讓’之一字,是要兩方交讓的,決不是一方獨讓的。所以敝國教讓之法:第一,使之習禮。平日彼此相接以禮,就使偶有不平之事,自然能相忍,而不至遽出於爭。第二,使之明理。理明之後,自然知道讓是美德,爭是惡德,讓是決不會吃虧的,爭是決沒有好處的。終身讓畔,不枉百尺;終身讓路,不枉百步。貨悖而入,亦悖而出;言悖而出,亦悖而入。將這種理由時常和百姓講說,他們能徹底覺悟,自然好讓而不爭了。第三,是裁判得其平。假使人民發生爭執之時,決不可有所偏袒。對於父,總勸其盡父道;對於子,總勸其儘子道;對於兄,總勸其盡兄道;對於弟,總勸其盡弟道。一切都是如此。譬如有財的資本家苛刻做工的貧窮者,原是有的。但是政府對於資本家固然要曉諭禁止,使他萬不可苛刻。一方對於窮苦工人亦應該懇切曉諭,使他們安貧,安命,安分,萬不可博扶助貧窮的美名,使他們起來與資本家相抗。
因為人性本來有爭心的,導之以讓,結果還免不了一個爭;倘使再教他們爭,那個流弊,伊于胡底。況且那對方的人,亦豈肯就此忍辱受虧,吞聲默爾。其結果,必至勾心鬥角,蹈罅伺隙,無時不在相爭之中,非兩敗俱傷,即紛爭不已,國家發生這種現象,有何裨益;人民造成這種現象,有何樂趣!所以敝國政令,惟在敦禮習讓,自幼養成他們一種謙讓之風。偶有相爭之事,認為奇恥大惡,不可齒於人類。以此之故,幾千年來從無亂事發生。未識諸位先生以為何如?還請賜教。”文命等聽見這番議論,著實欽佩,都讚揚了一會。
當下那邑長又備筵席,請文命等宴飲。所有餚饌都是獸類之肉,原來他們是專門食獸的。庭前有一種薰華草,甚為美麗,可惜朝生暮死,不能持久,然而陸續發生,也不寂寞。宴飲完畢,忽然有兩隻大虎,斑斕猙獰,走到那邑長旁邊伏著,彷彿如家養的貓狗一般。
文命等看了,不禁駭然,便問那邑長道:“貴國素來豢虎嗎?”邑長應道:“是。”文命道:“不怕它反噬嗎?”邑長道:“不會不會,忠信之至,可孚豚魚,何況於虎?”文命等又暗暗嗟嘆。又談了一會,那邑長要請文命等見見他國王。文命因來往路程須十日以外,遂力辭不去。辭了邑長,仍到海邊,駕黿鼉而行。
前 頁封 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