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6 法律問題5(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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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所以說吧,要想大家還在一起玩,就必須遵循一套最基本的規則,不能說誰想幹啥就幹啥。而這套規則,就是當初救援隊時期由洪濤主持編纂建立,且一直沿用下來的。
第三,不管合法不合法了,把提出問題的人幹掉,問題也就隨之消失了。
比如說一眾官員和理事會成員在法庭裡合計了合計,前面兩種方式都不想選擇,臉一抹,乾脆宣佈無限期休庭,先把嫌疑犯押送內務部監獄關押。
在之後的某一天,嫌疑犯洪濤突發心臟病,經過及時救治,架不住常年奔波,營養不良,身體素質嚴重下降,再加上年老體衰,精力憔悴,在急救室裡不治身亡,與世長辭。
人都沒了,誰還會有能力、有膽量、夠資格去提出這個大逆不道的問題。事後把那份資料毀掉,再把理事會的記錄改一改,弄成表面合規,基本也就一勞永逸了。
即便以後有人窮兇極惡、走投無路,再把這件事抖落出來也是徒勞無功。沒有證據支援,光靠嘴說,光靠回憶,十多年前的事情,誰能說的清呢。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