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好一會兒都沒說話。隨後刑露鬆開了手,稍微挪開些許距離,說:

()

“行了。”

他摸了摸身上那條系得很漂亮的領帶,說起了他其實不想去喝喜酒,他討厭應酬。

刑露問:

“是朋友結婚嗎?”

“不,是在斯坦福留學時的舊同學。”

刑露說:

“哦……是美國……”

“你去過美國嗎?”

刑露回答說:

“我沒去過,不過,我認識一箇舊朋友,在那邊唸書。”

對方問道:“有聯絡嗎?”

刑露想起了程志傑,她那雙憂鬱的大眼睛眨了眨,喃喃說:

“已經沒有再聯絡了。”

刑露把襯衫上的標價牌一個一個摘下來,接過了客人的信用卡看了看,他的名字叫楊振民。她讓他在賬單上簽名。

對方再一次說:

“待會兒得要找機會逃出來。”

刑露問:

“喜宴是設在這家酒店嗎?”

對方點點頭,笑了笑:

“聽說差不多把香港一半的人口都請來了。”

刑露鋪開一張薄薄的白紙把襯衫裹起來,笑著說:

“結婚總是值得恭喜的。”

她仰起臉時,發現對方凝視著她,她臉紅了。

隨後她把裹好的衣服放到一個紙袋裡,送客人出去。兩個人在門口分手。她看到他一個人朝通往二樓大宴會廳的方向走去,那個穿著講究的背影漸漸離她遠了。

第二天,楊振民又來了。

看到刑露的時候,他露出一口潔白的牙齒笑笑說:

“昨天聽你的話,一直坐到散席,吃得肚子脹脹的,得買一些新的褲子了。”

刑露問:

“你喜歡什麼款式的?”

他回答說:

“你替我挑一些吧!你的眼光很好。”

像昨天一樣,刑露挑的,他全都買下來。

三天兩頭,楊振民就跑來店裡買衣服。他喜歡的衣服既隨便也講究,那種不協調卻使他顯得與眾不同。他常常和刑露討論穿衣的學問,他也喜歡古典音樂、喜歡歌劇、喜歡藝術。

有一天,楊振民談起他去過很多地方,告訴她斯坦福的生活,他們家裡在巴黎、東京、巴塞羅那和倫敦都有房子。

刑露強調說:

“我去過倫敦。我爺爺大半輩子都住在倫敦,不過,他許多年前已經死了。”

楊振民凝視著她,問:

“倫敦是不是你最喜歡的城市?”

刑露嘴裡雖然說:

“沒有比較,不會知道的呀!”

然而,對她來說,倫敦已經昇華成為一個象徵,象徵她也曾擁有儼如貴族般的家世,就像歐洲那些沒落王孫,眼下的生活,只是命運的偶然。

隨後楊振民說:

“我可能有一段時間都不再來了。”

刑露的臉色刷地轉為蒼白,問他:

“噢,為什麼呢?”

楊振民雙手插在褲子的口袋裡,凝視著她那雙烏黑的大眼睛說:

“我這陣子買的衣服,夠穿十年了!”

刑露看了看他,抿著嘴唇說:

“對呀!一個人根本穿不了那麼多的衣服!”

楊振民點點頭:

“雖然買了那麼多的衣服,我來來去去還是穿舊的那幾件。”

刑露想找些事來做,分散自己的注意力,於是,她在貨架上抓起幾件好端端的衣服,又再摺疊一遍。

“新買的那些為什麼不穿出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