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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送到公安局。老同學說起前年生在他們看守所裡一件真實故事。那時**還不算犯罪,許多女犯人曾經向食堂提出,為了減肥,黃瓜不要切,也不切炒,每人一根,她們要生吃。看守所食堂也覺得省事,每逢吃黃瓜,不切不炒,一人一根。後來,我們現她們吃整根黃瓜的秘密,裝作不知。後來,女犯人因為洗澡搶水打群架,許多人哭哭啼啼,吵吵嚷嚷,許多年輕警察一時制止不了。老同學去了,他只說一句,她們立即安靜了,洗澡的洗澡,睡覺的睡覺。我問:“你說了什麼話?”老同學說:“我說,你們再吵,從明天開始,黃瓜切片!”
我大笑時,老同學說:“這還不是最好笑的,我再給你說一個生我這個看守所裡的真實故事。當**罪寫入刑法後,不久,一天晚上兩點多,女犯監舍熱鬧起來了,有人笑,有人哭,有人打罵,驚動了監舍上面巡邏的武警,武警忙通知值班警察,警察開啟監舍的鐵門,衝進去看,都驚住了。原來幾個壯碩的女犯按著一個弱小的女子,那女子的短褲退到大腿上,露出陰毛,警察手電照到她的雙腿之間,象夾著一樣東西。其他女犯嚷道,就是她,就是她,她半夜用黃瓜**,被紀檢犯人現,當場按住,其他女犯來幫忙,一起捉住那弱小女子的手腳,那半根黃瓜她才沒有及時撥出來,保留了現場。你知道我國的法律,舉證要證據,人證物證都要,不能憑空誣諂好人。再說,看守所裡有規定,犯人在監舍裡繼續犯罪,如果沒有被舉報,而是讓巡邏的武警現,整個監舍的人要受處罰。她們捉住她也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問:“後來呢?有處罰嗎?”
“當然,後來這個**的女嫌疑犯加刑一年。她進看守所就是因為她在單位宿舍**,被同事現,拍了照做證據。兩罪並罰,判了兩年半。”
我再也笑不出來了,心裡浮現那個可憐弱女子的悲慘形象,不明白她的**為什麼會這麼強,除此之外,沒有別的辦法釋放嗎?**犯在我看來,是一種本能的低階犯罪,對婚姻中的另一半是有危害的,即使對沒有結婚的人來說,一是有害身體,二是將來可能造成性冷淡,影響夫妻感情。我覺得自己已經瞭解**犯罪是怎麼一回事了,不想再深究。我說:“我想見見思想犯。”他說:“沒有問題。”
我知道,上個世紀一直有專家提出思想犯罪的說法,因為條件不成熟,沒有寫入刑法。如今到了新世紀,科技達了,對人腦的研究也有新的進展,思想決定行為,為了防患於未然,國家再次明確提出思想犯罪,是有現實性的,因此寫入了刑法,全國人大高票透過。
思想犯罪立法不是很順利。以前法學界都議論過,各國都沒有將思想犯罪立法。這件事再次被人提起並在國內產生深遠影響,起因是清華大學教授虛之光先生提出過的網路實名制。虛教授建議,人大應該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網上表東西。學界和民間先是一片反對,接著有幾個權威的法學專家從科學務實的角度出,認真研究了可行性,國家組織有關人員在報刊與電視上展開廣泛的辯論,最後,國家委託北京一家名為中國真理調查公司進行民意調查,贊同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網上表東西過三分之二,因為有了廣大的民眾基礎,從而找到了一條將思想犯罪寫入刑法最重要的通道。
他舉了一個成功的例子來說,亞洲已經有一個國家取消了自由思維,社會高度純潔。有一個輕度災區的農民因為飢餓,集體去搶貨運火車,當他們得知這些糧食是運到到重災區去的,含著眼淚,封好麻袋,跳下火車,寧願餓死,也不吃救濟重災區兄弟的糧食。如果他們沒有受到統一思想的教育,做得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