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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介紹完畢之後,便到了幕產品的時刻。
這一次,風度翩翩的喬布斯,沒有像往常那樣,走到一張桌子前,開蓋住產品的遮布,而是說道:“我口袋裡剛好有一個。”
接著,他把手伸進牛仔褲口袋,拿出了一個炫目的白色機器:“這絕妙的小機器裡面,裝著一千首歌曲,而且剛好能放進我的口袋。”
說完這句話,喬布斯把ipod又放回到了自己的口袋。
頓時間,被驚豔到了的現場觀眾,爆發出熱烈的掌聲。
同樣鼓掌的首富先生,心中感慨道:“不容易,終於調~教得可以穩定地賺大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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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4章 XP概念的一呼百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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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喬布斯在產品釋出方面的功力,已經到了爐火純青的境界。
這種境界絕不是靠裝幾波逼就能得來的,而是個性獨特的喬布斯,投身it領域二十多年以來,在公眾形象、媒體關係、業界口碑等等方面,長期積累下來的底蘊,已經形成了一種標誌,別人模仿不來的。
有了喬布斯的精心安排,ipod毫無疑問地大獲成功,迅速成為一個津津樂道的輿論焦點。
當然了,在ipod贏得一片讚譽的同時,也引來了不少吐槽。
比如,ipod有一個“非人類”的設計,那就是,沒有“開關鍵”。
蘋果電腦公司把之所以這麼做,上升到了哲學層面:ipod不工作的時候便會自動進入休眠狀態;使用者可以隨時透過輕觸裝置來進行喚醒;要是多了一個開機、關機的過程,那才叫做“反人類”,不符合自然的邏輯。
不得不說,這就是喬布斯的與眾不同之處:他親自參與設計的產品,總會強逼著使用者改變一些之前被工程師純粹技術思維培養出來的使用習慣。
再有,ipod的399美元售價,也被一些人認為定得過高,部落格社群裡便迅速流行起一句話,“這是白痴給我們的產品定的價。”
其實,在這個表象下,隱藏著對數字音樂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
ipod旗幟鮮明地表示了對數字音樂版權保護的支援,它的塑膠包裝上還印了一條簡明的標語:“don’t_steal_music。”“不要盜版音樂。”
在產品的實現上,ipod也使用了旨在保護數字音樂版權的技術手段。
比如,要把音樂裝進ipod,只能透過usb,將ipod連線到計算機上,用蘋果電腦公司的軟體itunes,來“同步”;反過來,不支援將ipod裡面的音樂“同步”出來。
消費者買到ipod這個數字音樂播放裝置後,為了獲得數字音樂內容,有兩個來源可供選擇:一個是購買正版cd,然後用itunes軟體數字編碼;另一個就是直接從itunes網上商店購買其已經從唱片公司獲得正版授權的音樂作品。
發牢騷者感覺:花了399美元把ipod買到手後,還要為每首歌曲花費99美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群體當中,很大一部分屬於駭客。
其理直氣壯地數落起喬布斯當初的黑歷史:你不是億萬富豪的時候,弄了一個“藍盒子”,盜打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長途電話;現在社會地位變了,就背叛了駭客精神,和大唱片公司合起夥來了……
正在享受榮光的喬布斯,被這個論調擠兌得很尷尬,畢竟他時不時地就以反主流自居一下,理應不在話那些大唱片公司的死活才對。
更何況,非授權的數字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