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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時就說,那她會原諒他,至少表示他還關心她;但他卻是對著現在身材曼妙的她說,讓她有種被奚落的感覺。
因為很生氣,孟蓁在回話時帶著嘲諷,“謝謝你的不關心,但我已經熬過那段非人的生活。”
然後立刻切入主題,“請別跟我話家常,我還要去照顧寶寶呢!就直接籤離婚協議書吧!”
孟蓁也把事情想得太過簡單了,她真以為有律師作證,她今天就能從已婚婦人變身為單身女郎。
閔翊寬這才想到,他竟然連自己孩子長得是圓是扁都不知道,就被逼來談離婚。
於是他也擺出公事公辦的模樣,“好,我們不囉唆,直接談談我們的婚前協定。”
“不,”孟蓁笑得好開心,“你說錯了,現在是要談離婚。”
“不,你才說錯了,”她竟然這麼急著要跟他離婚,讓閔翊寬也氣炸了,“我們當然得先談婚前協定。”
孟蓁怔傻的看向律師團,只見他們各個面容嚴肅的一起點頭。
好,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她也不怕,“好,就談婚前協定。”
閔翊寬從律師那兒取過自己那份合約,指著其中第三十八條對著孟蓁說:“請看清楚這上頭的條文。”
有什麼好看的!她為何要隨他起舞,他要她看,她就看?那她豈不是太沒原則了?“我不想看,你念給我聽就行。”
閔翊寬配合她,開始朗讀,“女方得自提出離婚要求後,繼續跟男方一起生活一整年,以確定男方之缺點確實是絕對無法忍受。”
這……什麼時候加上去的?她怎麼不知道有這一條?!
“什麼叫一起生活一整年?”該不會是她所想的吧?
律師團中的其中一人得到閔翊寬的暗示,出言解釋道:“就是自今日起,因女方已提出離婚要求,故,必須與男方同住。”
不!她寧可去死。
“女方若是不從,”律師繼續唸完,“即自此刻起,喪失再提離婚的權利。”
那……她會努力跟他過完這一年的。
孟蓁雖然滿心不悅,但她一時也找不到自己的那份合約,只得退而求其次,“至少讓我看看婚前協定裡是否真有這一條吧!”
如果是加在後面,那絕對是作假。
可當她看完整份婚前協定,才知道自己當初根本沒弄懂這份不平等條約,“請問一下……什麼叫作當離婚生效後,所有女方承接男方的任何饋贈都不得帶走?”
那她先前近一年的時間,從閔家人身上A來的……不,該說是閔家人自願送給她的每項禮物,難道都得退還嗎?
這怎麼可以!那她離婚後怎麼過活?
閔翊寬發誓,要不是孟蓁唸完這款條文後,臉上的表情根本就跟被鬼打到一般的驚駭的話,他也不會恍然頓悟。
他記起在婚禮之時,她跟他要錢的模樣……
他記起他媽提及,她好像將所有的禮物都放在保險箱裡。
原來……她是心存不軌啊!
那他很樂意跟她解釋這一條條文,“就是說,如果我不同意的話,一旦離婚,你目前所收到的禮物全都得繳庫。”
她抓住他的語病,“那你同意的話……”
“你才能帶走。”他將話說完整。
“籲~~”她吐出一口長氣,“那就好。”
但他打破她的想望,“可我是不可能同意你離婚的。”閔翊寬將話說得斬釘截鐵。
“為什麼?”孟蓁不服氣的質問:“你又不關心我們母子,有什麼權利綁住我們?!”
“這是你自己願意接受的!”不是他不給她面子,她現在擺出一副受害者的模樣是幹嘛?他倆的行為明明稱得上是各取所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