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部分(第2/4頁)
章節報錯
檢察院法官,廉政公署法官等在〖總〗理大臣因彈劾案受審時擔任審判庭〖主〗席。
此外,根據慣例,最高法院有權解釋法律,宣佈國會制定的法律違憲無效。
九部分別為司法部、外交部、財政部、內務部、教育部、國防部、
交通部、商貿部、農工部。
大部分部門同歐美列強國家的部門職能差不多,只有個別部門融入了王辰浩那個時代的思想。例如國防部一詞首次提出,統和陸軍、
海軍和空軍,統一管理全國武裝力量的建設工作,如武裝力量的徵集、
編制、裝備、訓練、軍事科研以及軍人銜級、薪給等。國防部的工作由具體交給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分別辦理。國防部不負責統帥和指揮全國武裝力量,凡涉及對外軍事交往活動一般以國防部的名義進行,具體軍事作戰則由總參謀部執行。內務部也比其他列強國家的部門強大,囊括了幾大部門,如民政總署、〖警〗察總署、憲兵總署、衛戍總署等部門。
人士任命上,王辰浩將原直隸總督府各部門總長升級為帝國內閣下轄的各部大臣。周復出任司法部大臣,伍廷芳副之。李鴻章出任外交部大臣,唐紹儀為次大臣。教育部大臣為蔡元培,商貿部大臣張賽,內務部大臣張楓,財政部大臣宋漢章,交通部大臣詹天估,國防部大臣王士珍,內閣秘書長阮忠樞,副秘書長楊士壤等,但凡國家要害部門的人士任命,都是王辰浩的嫡系人員擔任,原來清政府〖中〗央的官員不是被提前退休,就是安排到偏遠部門。
〖中〗央的人士任命jī起了相當一部分清廷舊官員們的抗議,但他們也就只能抗議一番,在王辰浩的鉅艦大炮面前,他們也不敢有什麼出格的動作。王辰浩特意委任慶親王奕kuang為內閣次大臣,給足了奕kuang的面子,讓旗人子弟無話可說。奕kuang碌碌無為次大臣不過是個擺設而已。
但王辰浩給奕kuang以重金賄略,利用奕kuang在宗室和朝廷的地位,拿奕kuang去搪塞來自京城各方的旗人子弟。對於奕kuang來說,有奶便是娘明知道王辰浩拿他當槍使,他也不在乎,反而心甘情願的為王辰浩做事,在奕kuang的彈壓下,京中旗人子弟也鬧不起來了,幫王辰浩解決了很多棘手的問題。
在王辰浩的武力控制下,經過十幾天的整頓,王辰浩在北京確立了帝國〖中〗央集權和各部門的行政職權劃分,帝國內閣組建完成後,標誌著清帝國〖中〗央完成了變法改革。
王辰浩在北京城的一系列動作,各省督撫們都看在眼裡,他們攝手王辰浩的武力,不敢對王辰浩的〖中〗央改革法案提出異議,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省督撫們已經準備好陽奉yīn違了。
王辰浩太瞭解這些清末官吏們的心態了,他並不急於一時。如果現在就在各地推行新政的話,效果不會好到哪去,反而會jī起地方督撫們的反制。王辰浩手中的武力可以滅掉任何一省的反抗,但是一旦爆發武力衝突,其結果是很難預料的。王辰浩不敢保證各省督撫們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會孤注一擲鋌而走險,王辰浩不希望〖中〗國的國力因此而消耗。
在王士珍、阮忠樞、楊士壤、周復、張楓等人的建議下,王辰浩選擇暫時安撫各省督撫官員們,然後分化他們,採取各個擊破戰術。
王辰浩先是昭告天下,宣佈〖中〗國的國體依據《帝國憲法》,中華帝國清政府為〖中〗央集權、地方自治的聯邦國家和政府。《帝國憲法》第十,十一章闡述了〖中〗央和地方制度,憲法對國家和省縣專屬許可權採取列舉式陳述,並規定對於剩餘權凡屬國家之事務由國家處理,凡屬省縣之事務由省縣處理。按照憲法規定,地方採取省縣自治,méng古西藏地方自治權另以法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