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后河抵達南海子皇莊,入駐歐羅巴教堂的院子,熊三拔負責接待。

為什麼不入住同文館呢?因為禮部事先並不知情,突然來了一點準備沒有,到底該往南館還是北館安排、用什麼樣的禮儀、誰出面接待,都需要時間籌措。

古代漢人非常看重禮節,什麼樣的關係用哪套禮法是有定數的,過了、欠了都屬於失禮。而失禮不僅僅是對客人的不尊重,更是對自己的貶低,所以在這方面半點不能湊合。

洪濤僅是問了問禮部大概的計劃,就被告之得等一個多月才能準備好,然後就徹底放棄了。合算讓客人乾等一個多月不算失禮,索性就不麻煩他們了,還是由熊三拔打著歐羅巴神廟的名義接待吧,更省事。

至於說皇帝有沒有資格單獨與外國政府簽訂正式條約,準確的講肯定沒有,必須經過六部九卿廷議,正式擬旨用印才算生效。

不過洪濤有辦法規避,他希望與西班牙王國簽訂的海上貿易約定只針對海上航線的開發與控制,並不牽扯到大明港口,所以朝廷批准不批准無關緊要。

西班牙國王又不認識大明皇帝的聖旨長啥樣,更不知道大明朝廷的辦公流程,隨便寫一張簽了字蓋了章就成。同理,自己也不清楚西班牙的辦公流程是啥樣,西班牙國王也可以弄這麼一張沒有法律效力的玩意湊數。

協議這種東西吧,在兩個需要或者願意講理的主體之間才有用,但凡有一方不講理,無論寫得多符合流程也是枉然。既然這樣就別太講究形式了,只要雙方能在利益訴求上達成一致,一個字不寫也會遵守。

反之,將來某一天但凡某一方的利益訴求變了,肯定會想方設法不遵守約定。到時候唯一可以解決爭端的就是武力,寫再多字也是白搭。

西班牙人能遵守幾年洪濤不清楚,反正大明帝國履行合約的年頭肯定不會太長,待到來自北方的威脅得到徹底緩解,就算西班牙國王親自來京城朝貢,磕頭懇求,該撕毀也得撕毀,不帶半點愧疚感。

沒轍,這就是國家之間的準則,利益優先!只要能把利益拿回來與百姓分享,對外越不要臉、越遭人恨越是好領導者;如果天天和百姓爭搶,轉過頭來去外面裝大方,那就是家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