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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所以,我會支援你到底的!」
而支援淩家的人們,則愛恨交加地稱他為令人遺憾的背叛者,頻頻對著鏡頭髮出焦灼的呼喚。
「回來吧,淩衛,你的家人會接納你的!」
「如果養育了二十年的兒子,一旦飛黃騰達了就掉頭不顧自己的養父母,那我們還能相信什麼?」
「真的是撞到了腦袋,才作出這種讓人無法理解的決定吧?」
「洛森家估計在裡面用了什麼詭計……」
何等熱鬧呀。
作為聯邦人,你也許不知道總統,不知道軍部,不知道最當紅的明星,但是——你絕不可能不知道淩衛!
就在各媒體報導鋪天蓋地,在螢幕上紛紛口沫橫飛地打著嘴仗時,女王陛下優雅出手,對聯邦最高法院送上一紙王族信函,措辭含蓄地建議最高法院廢除《聯邦公民自由人權法》第兩百三十條。(正是同一條法律,讓艾爾。洛森合法「擁有」了淩衛。)
女王的理由是,「為了聯邦公民的人身自由得到更充分保障」。
這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