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她操作機器,於是她每週一、三、五上班。我實際工資的一半是兩千七百卡,她得這個數的一半。一千一百一十五卡。經紀人總共得到登記費一萬卡,再加上每週七百三十五卡的提成。這很不公平,是不是?”

“這太不公平,再說這也違法呀。”

“要是就業委員會發現這事,恐怕這些人都得丟飯碗。”

“趁著我還能拿得出這筆錢讓他們撈,我看我還得找個經紀人。”

實際上我還有三百萬卡,不過這點錢可經不住這麼個花法。這可是我拼命掙來的錢呀。

第二天早上,我準備出去,這時媽媽拿著個盒子走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