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2章 三司當朝會審(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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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安坐偏殿之內,目光卻始終直視殿門。剛才得報,崔俊押解人犯前來覲見,李世民便有不好的感覺。 崔俊這幾日的作為早有人彙報給李世民,而且他也得報,長孫無忌因為操勞過度而暈厥。原本李世民便在思考,讓誰去頂長孫無忌這個位置,但是還沒等她將人選定下,這崔俊便來了。 “常德,傳朕的旨意,召集各部大臣於太極殿朝議,六品以上官員除去病重者,一律到場。違者罷官流放!”李世民越想越不對,這崔俊押著三名人證前來找自己,顯然是有了翻案的可能。 此案已經交由三四會審,現在崔俊的行為可算違規。自己若是接見崔俊,可不是個明智之舉。 “來人,”李世民想到此處有喊人來:“傳真的旨意,帶崔俊等一干人等去太極殿候著。通知三司官員到場,朕要在太極殿公審!” 隨著李世民旨意的下達,長安城內六品以上的官員紛紛策馬前往皇宮,朱雀門前一時間竟然有些擁堵。 而行至半道的崔俊一行人,則是被帶著到了太極殿上。 隨著官員們陸陸續續趕到,李世民也步入大殿。 眼見各位大臣分班站定,李世民便開口讓御史臺、刑部、大理寺的官員上前,開始會審。 “崔俊,你今日所來,可是張亮一案有了眉目?”李世民問道。 “啟稟陛下,臣與長孫無忌大人一起經過幾日不眠不休的審問,終於將張亮一案審問清楚。此乃今日案犯招供的審訊記錄,由長孫大人屬下、微臣、以及不良人三房共同審得,請陛下與三司過目!”崔俊言畢,將兩份記錄呈上。 “先拿給三司過目。”李世民揮揮手,讓執殿的太監將之拿給三司官員先看。 在唐朝時期審案之時提及的“三司”,是指御史臺、刑部和大理寺這三個機構。 其中御史臺作為朝廷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動,同時也參與某些案件的審判。御史臺具有監察和彈劾官員的權力,確保國家行政和司法活動的公正性。 其次的刑部是朝廷司法行政機關,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稽核大理寺及州縣審判的案件。如果發現案件有可疑之處,刑部有權將徒流以下的案件駁令原機關重審,或直接進行復審。對於死刑案件,刑部會將其移交大理寺重審。 最後的大理寺是朝廷最高審判機關,主要審理中央百官犯罪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在大案審理時,大理寺卿會同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共同審理,這種審判方式稱為“三司推事”。 這三個機構在唐朝的司法體系中各自獨立又相互協作,確保了司法活動的公正和效率。 而一旦動用三司會審,那便代表著這個案件的特殊性,一般都是要一錘定音,快速得出結果的案子。 比如今天的張亮案,那就是要一個快,還要一個穩。快速審案、快速執行、辦成鐵案。 此時的刑部尚書張亮正在牢中,而新的刑部尚書尚未被任命,所以,這次來了兩個刑部侍郎。 幾人分別仔細核驗審訊記錄,而後便將之呈給李世民。對於整份記錄的完整性與合法性,幾人都沒提出異議。 李世民看罷,卻是有些不悅。張亮這案子若是被崔俊就這麼翻了過去,確是丟他李世民的臉。 眼睛看向兩個刑部侍郎,便問:“賀琳、陳懷,這件案子你兩個有何見解?” 賀琳與陳懷兩個相視一眼,賀琳便上前道:“啟稟陛下,催侯爺提供的審訊記錄與我之前看到的截然不同。雖不知案犯為何會突然之間翻供,但僅憑這兩冊記錄怕是有些草率了。” 陳懷接著道:“陛下下的旨意是三司會審,還是要等我三司審過之後再做定奪。” “兩位愛卿言之有理,崔俊,你覺得呢?”李世民看向崔俊。 “臣也覺得兩位大人所言極是,正好三司官員俱都在場,而程公穎、公孫常、常德玄三人也在外羈押,咱們不如就當朝會審,看看幾位大人能問出些什麼不同之處。” “準!”李世民應允道:“今日朕就帶著百官,看看三司會審。” 隨著李世民的許可,太極殿內氣氛頓時變得緊張起來。崔俊、賀琳、陳懷以及其餘三司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