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三人糾葛(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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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裡偷情,氣得小公子大病一場,至今都還沒好利索,而那表姑娘不僅和蘭招公子偷情,還有了身孕。”
“你怎知她有了身孕?”若真是如此,便是一屍兩命。
“我表姐有孕時,我便在旁伺候著,當時是見不得一點葷腥,一聞著便會幹嘔,每年收稻穀我們都會吃開收飯,那日我見她嘔吐,心中便有了猜測,她說自己是腸胃不舒服,可隔日她便入城找郎中,我跟著她,照她抓的藥抓了一份,換了個醫館問郎中,才知道那是給有了身孕反應大的婦人止嘔安胎的藥,我便回了那醫館多給了一些銀兩,郎中告知我她已經有了兩個月的身孕。”
一屍兩命,如此說來,這公子蘭玉殺人動機還是很強。
“這女子死了是活該,只是她腹中的孩子卻是無辜的。”
世道對女子的要求總是嚴苛的,世人對女子的要求也是嚴苛的。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不可以,女人若是做了,必然會成為一生的汙點,男人做了或許一時會被議論,過去了也就翻篇了。
女君時代的律法就很好,一夫一妻,背叛嚴懲不貸,這也是追求男女平等的意義。
“話不能這麼說,她有錯,應該由律法來審判,是非論斷自由衙門評判,她也是一條生命,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不應該被隨意剝奪生命,她的行為突破的道德底線,也不該成為她被人謀殺的理由。”
他又想到伯景鬱在浮光縣揮劍斬斷陳之手指的畫面,即便過了這麼久,回想起來仍舊有些不適。
“律法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了規範人的行為,更好地約束每一個人,同時也保證每一個人的利益不被侵犯,如果一個人做錯了就可以隨意被殺害?那麼律法存在的意義在哪裡?還要律法做什麼,每個人殺人都能找到自己的理由,因為他多看我一眼,所以他該死,因為他沒有對我笑,所以他該死,這樣的社會豈不是亂套了?”
庭淵對伯景鬱說:“你更應該做律法的擁護者,而非隨心而論。”
庭淵一直認為,一個人只有擁護律法,認可律法,對律法有敬畏之心,律法才會捍衛他的權利,如果每個人都把律法當擺設,那麼迴旋鏢總有一天會紮在自己的身上,這時又憑什麼指望律法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伯景鬱作為一個權力至上的人,是規則的制定者,律法奉行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便是這個社會存在階級,在律法面前,也是人人平等。
上行下效,作為規則的制定者都不遵守規則,又怎能讓別人遵守規則?自己都不擁護律法,又怎能要求百姓也擁護律法?
伯景鬱意識到自己又說錯話了,忙道:“是我一時失言了。”
庭淵嘆了口氣,階級觀念在伯景鬱的心裡是根深蒂固的,或許是他對伯景鬱的要求太嚴格,標準太高。
就算是現代將這種事情放到網上辯論也會出現兩種觀點,即便如此,庭淵依舊堅持自己的觀念,沒有人可以隨意剝奪他人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