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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因素,就要屬婚外戀了。人們即使能夠找到一個自己喜歡的人結為伴侶,恐怕仍舊會有不快樂。因為他(或她)不能感受到安全。外面的誘惑因素太多了,時時威脅著這個小家。也因此,婚外戀早就成為一個社會話題了,被人們翻來覆去的討論。甚至,當我今天想要重提婚外戀話題時,都會擔憂有人抱怨,那麼老掉牙的問題還提它幹嘛。
然而,我仍舊覺得這個問題值得一提,原因就在於,這個社會問題仍舊沒有解決,仍舊在困擾著當代人。當然,筆者也並不是說,自己能夠解決前人無法解決的問題,而只是強調這個問題值得討論。
其實,有關這個問題的討論,已經進行了許多年了。其中,最為熱鬧和激烈的討論,恐怕要屬2000年婚姻法修改前後。那個時候,中國的專家、學者們以及普通民眾都紛紛跳出來,表達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並希望以自己的努力影響婚姻法的修改。
有的人認為,現在的社會風氣不好。正如一句流行語所說:“男人有錢就變壞,女人變壞就有錢。”婚外戀現象嚴重,危害到社會穩定。因此,他們建議,如果夫妻一方發生婚外性關係,另一方可以請求警察去抓姦。
這個觀點立刻遭到了許多人,尤其是社會學家(比如李銀河等人)的反對。他們認為這樣做既不現實,也不應當。不現實的道理主要在於,婚外戀是許多人都會有的經歷,而警察的數量畢竟有限,他們抓不過來。而認為不應當的理由則是各式各樣。每個人幾乎都有自己的角度,又自己的論據。總之,他們認為婚外戀不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但關於如何應對婚外戀,人們則幾乎一致的保持沉默,至少是沒有提出任何有建設性的意見。難道婚外戀真成了我們今天無法解開的難題?
不可否認,每個時代,中國社會都存在婚外戀事實。但是,婚外戀作為社會問題,則只是出現在當代社會。那麼,以前為什麼沒有“婚外戀”這種社會問題呢?這其中有著深刻的文化原因。
王小波曾說,中國人精於人際關係,把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係安排得非常細緻、有序。比如父子關係、夫妻關係、師長關係、君臣關係等。孔子早就把人際關係的問題講得清清楚楚了。他認為,君要象君,臣要象臣,父要象父,子要象子,夫要像夫,妻要象妻子等等。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角色定位,行為規範。也就是說,人與人應該如何相處,早就被社會安排好了,任何個人不能對此加以破壞或改變。比如夫妻關係,它是由雙方父母決定的,不考慮男女雙方是否擁有愛情。而且古代中國要求人們重視家庭利益,重視家庭的問題,要求個人對家庭的付出,要求女方服從男方的命令,做賢妻良母,並對離婚有各種各樣的限制等。在這樣一個文化背景之下,婚外戀就不可能成為社會問題。因為人們要為此承受來自道德的壓力和家族的壓力。因此,古代人重視倫理問題是有一定道理的,因為它至少能帶來家庭的穩定,雖然這樣做犧牲了一些個人價值。
請注意,我只是說古代的“禮法”觀念有一定道理,而不是說它完全有道理。事實上,它是有問題的,問題就在於它忽視了個人價值。而這一點在當今是令人無法容忍的。這也是這種文化走向沒落的原因。在當代,個人的價值已經在社會佔有重要的地位,而且這種地位還有可能進一步上升。比如在婚姻問題上,人們選擇與誰結婚完全是自己的事,也完全是為了自己,而不是家庭或者其他。通常來說,愛情是引發婚姻的理由。人們完全可以因為自己愛對方,而與對方組成家庭。結婚之後,人們也可以因為與對方不再相愛,而與對方離婚。也就是說,愛情已經在當代的家庭生活中佔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
談到這,我們不得不承認,婚外戀也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愛情,只是它發生在婚姻之外罷了。我們既然無法否定愛情,也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