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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國內學者張北川曾對1100名男同性戀者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男同性戀的兒童期狀況,喜歡穿著有女孩特色或是較中性的衣飾,認為當女孩比當男孩好。(29)
根據這兩位學者的調查,我們可以認為,同性戀群體中既存在著不男不女的人,也存在性別認同“正常”的人。只不過,在同性戀人群中,不男不女人群的比例要大一些。
因此,那種把同性戀人群直接等同於不男不女人群的觀念是錯誤的。這裡只是客觀描述一種事實,沒有美化或醜化哪類群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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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有些同性戀者強調同性戀人群在性格和舉止上是正常的。我覺得這完全沒有必要。這反而說明了同性戀人群對不男不女人群的歧視。其實,如果人們在不再把不男不女看成是一件壞事,那麼不男不女者在同性戀人群中多一些,或者在異性戀人群中多一些,那就不再是一件不得了的事了。此外,由於不男不女人群在同性戀中佔的比例更大,因此,改變人們對不男不女人群的態度,有利於改善公眾對同性戀的態度。
(10)有關“同性戀”一詞
20世紀的80年代,那時我還很年幼。我和祖母常到一個熱鬧的衚衕裡去聽快板。那裡有一位說快板書的老者,他皺紋滿布而又衣衫襤褸,但快板卻打得出奇地好,敲的很有節奏並且言語幽默。於是,經常有很多人圍觀。人多了之後,那位說快板的先生就開始向人們討錢了。他常說,有錢的請您捧個錢場,這位先生,請您看著賞兩個。祖母對我說,他是個要飯的,是靠說快板來要飯,這樣的人在舊社會很多,現在已經很少了。後來,我又瞭解到幾件類似的事情。它們分別是這樣的,說相聲的在舊社會被叫做要飯的;唱京劇的在舊社會被叫做要飯的等等。不過,這些都是過去的事。現在,他們又有了一個新的雅號,叫做表演藝術家。在不同的時代,人們會對相同職業的人有不同的對待。要飯的與表演藝術家,這兩種不同的稱謂標誌著兩種完全不同的社會地位。社會地位變了,名稱也就跟著變了。同時,名稱的變化,也在告訴人們,某類人的社會地位如何。
“同性戀”一詞,從它傳入中國的那一刻,就被打上了歧視的烙印。人們之所以對同性戀感到厭惡,很大程度上與這個詞本身有關。現在,人們的觀念有了一些變化。有些人對同性戀已經開始持認同和理解的態度;而另一些人則仍舊視同性戀為疾病、道德敗壞等。那麼,如果我們想要人們認同和理解同性戀,是不是應該給這類人群起個新名,來取代“同性戀”一詞呢?
本文想要討論的,就是這個問題。
同性戀一詞並不是從來就有的。1869年德國醫生Benkert創造了一個新的名詞,用於概括那些對異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應,卻被自己同性別的人所吸引。這個詞翻譯成英文是homosexuality,翻譯成中文就是同性戀。同性戀這個詞就是這樣產生的。而在此之前,西方人世界沒有同性戀一詞。他們把發生雞姦行為的男人叫做雞姦者(sodomite)。這個詞彙的來源是這樣的。《聖經》中記載,上帝派了兩個天使去考察索多瑪城(Sodom),他們受到所多瑪最後一個清白的人Lot的熱情款待。可在天使要睡覺的時候,索多瑪城的居民卻要和Lot的客人(那兩個天使)發生性關係。這件事激怒了上帝,索多瑪城(Sodom)被毀了。索多瑪(Sodom)一詞也就成了罪惡的象徵。因為索多瑪城的居民實施了雞姦行為,因此一個與索多瑪(Sodom)相似的詞彙“sodomy”就成了雞姦的意思。而從一開始,雞姦(sodomy)一詞就被打上了罪惡的烙印。因此,西方世界很長時間把同性戀斥責為罪惡。如果兩個男子之間發生同性性行為,他們是要被抓進監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