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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人類的法律又進了一步。它不但不追究同性之間的性行為,而且承認並尊重它。這就是同性婚姻法的出現,它標誌著人們對另一種人際關係的尊重。1988年12月,丹麥國會透過“同性婚姻法”,使丹麥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同性婚姻被法律認可的國家。在該法案付諸投票時,無反對票。該法案規定,同性婚姻的配偶雙方在遺產繼承、住房津貼、退休和離婚方面,享有與異性配偶相同的權利。該法案透過後三個月內,丹麥即有600餘對同性戀者成婚,其中80%是男同性戀者。此後,北歐各國(瑞典、挪威)紛紛承認同性婚姻。現在,美國、加拿大有許多州已經承認同性婚姻。不過,同性婚姻在美國的爭議還很大,而在加拿大則正朝著寬容的方向前進。除此之外,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運動正如火如荼地進行。
李銀河,正是在這一全球背景下,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的。她在這個問題上的行動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她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婚姻法修正案的徵求意見稿中提出了同性婚姻問題;二是她對同性婚姻提案的積極上傳。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誕生於2001年,它是在修改了1980年婚姻法的基礎上完成的。那次婚姻法的修改比較慎重,徵求了多方的意見。其中就徵求到李銀河。李銀河當時就表示應制定同性婚姻法。她提交了兩套方案:一是將現行婚姻法中“夫妻”字樣改成“配偶”;二是增加“同性伴侶”條款。不過,李銀河沒能成功。
2000年8月31日,中國青年報曾召集國內部分社會學家、法律工作者到北京鳳凰會館舉行一場有關婚姻法修改意見的研討會。在那次研討會上,李銀河比較充分地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中華文明史上首次出現“同性婚姻”的討論,李的提議堪稱“石破天驚”。但是正因為它的“首次”,李的觀點遭到與會專家的反對。“這個東西有必要嘛,他們可以去同居,也沒人管他們嘛,要個什麼法有什麼用?”一位法學界專家說。持反對觀點的人還認為“西方社會對同性婚姻並不是都接受,中國不應該在這方面太超前了。”為了爭取更多的理解,李闡述她對文明的看法。“我甚至用‘###’去跟他們解釋。什麼叫‘代表先進文化’?尊重差異就是先進文化的一種體現。我們用不著處處跟在人家的後面走。尤其是同性戀問題,西方出於宗教信仰很極端殘酷,美國現在也有幾個州不承認同性婚姻。但中國傳統文化對此顯得中庸,我們要對自己的文化善加利用,完全可以比美國超前一步,這是我們改善人權的實證。”(25)
以上部分就是李銀河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上的第一類行動。而後來她對同性婚姻提案的積極上傳則是第二類行動。有關同性婚姻提案,筆者需要強調一句,它至今沒有成為真正的提案。之所以叫它提案,因為它的目的是要成為正式提案。如果它能夠成為正式提案,那無疑會加快同性婚姻問題的立法程序。而這個提案的“始作俑者”正是李銀河。
2001年“兩會”期間,李委託上海一名人大代表將“同性婚姻法案”帶進了人民大會堂。不過,按照有關規定,一份提案只有經三十名代表複議簽字才能成為人大正式提案,否則,無法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注意。這位上海代表事後給李的回覆信中說:“我沒找到足夠複議簽字的人,只能交給提案委員會了。”於是,李銀河等人又一次失敗了。(26)
此後幾年裡,李又進行了幾次類似的活動。不過,從印象上看,她的那幾次行動並沒有經過精心的準備,既無長時間的醞釀、預謀,也不堅決、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