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的向荷蘭提出警告,蕭奈天在警告中聲稱,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做法是違揹人類道德的禽獸行為,更是置中華民族人權於不顧的蔑視行為,中國對此次事件保持高度關注,同時保留進一步行事權利,必要之時共和國會啟動海外僑胞應急保護機制。

就在荷蘭大使對中國海外僑胞應急保護機制這東西還沒弄明白的時候,各國總算是知道了在印度尼西亞這個小地方,狗膽包天的荷蘭人竟然做出了觸中國人逆鱗的行為,冠冕堂皇上的話可以說本次事件是排華事件,真實反映局勢的就是由荷蘭東印度公司發起的一次赤luo裸的對華人打砸搶的惡劣行為。

駐華的荷蘭大使經過好一陣緊急學習後,總算知道了中國外交部部長蕭奈天口裡所指的“海外僑胞應急保護機制”,究竟是什麼東西。

這個應急機制是在1940年6月份,由共和國主席周秦批准的一份中央檔案。該檔案主要是應共和國不斷增強的國力,在整個世界範圍內不少中國人在海外從事各種各樣的工作,為了進一步增強保護海外僑胞以及海外機構的利益,共和國制定了一份應急保護機制,該機制囊括領事保護機制、特別撤離機制、強制干涉機制。

領事保護機制就是很早之前共和國已經用過的,也就是在日本關東大地震之後,駐東京的中國大使館很快啟動了該機制,對在東京的中國僑民進行了各方面的周全保護,最後甚至組織了力量撤離了這些僑民。那次行為也是得到了各西方大國的鼎力支援和表揚的,因為他們也參與到了撤離其僑民的行動當中,之後各國之間也達成了一個備忘錄,就是讓領事保護機制合法化,雖然尚未加入國際公約或者國際法規當中,但各國都予以了公開同意或者預設。;

而特別撤離機制就是指在某些地區,沒有領事館的情況下,僑胞遭受到了人身和財產上的威脅,或者已經遭受到了損失。共和國可以組織多樣化的力量,組織僑民撤回本國政府,而該機制最早的宣講是在1937年的共和國政府工作報告上,時任國務院總理的張雨生就在工作報告中提到:“要切實維護中國公民在海外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

而在1939年年中,外交部部長蕭奈天指出:“共和國外交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其任務之一就是維護中國在海外同胞和法人的合法利益,盡一切努力提供以人為本的外交服務。”他的闡述中還多了一個詞,那就是“以人為本”,這個詞在強制干涉機制中體現的尤為突出。

第三個機制是對領事保護機制和特別撤離機制的補充,其主要前提就是中國在外同胞和法人遭受到了嚴重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威脅,為了切實保護人民安危,共和國在必要之時可以採取多種方式的行動,確保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該機制說白了,就是指只要有人敢對中國人或者法人下手,那麼中國可以對該國或者該地區採取多種方式來拯救他們,無論是軍事威脅,甚至是軍事行動。

三個機制合為一體,就變成了被中國國家元首正式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海外僑胞應急保護機制”,蕭奈天直接當著荷蘭駐華大使的面,說中國在必要時刻就將啟動該機制,其另一個層次的意思就再明顯不過。如果排華事件繼續,那麼輕則中荷兩國正式斷交、中國組織大規模的撤僑,重則中國採取軍事行動……

當趕回使領館的荷蘭大使,緊急發回國內的電報還沒被譯出來的時候,中國駐荷蘭大使已經向荷蘭外交部遞交了離境通告,因為中國政府決定將中荷兩國的外交關係將為代辦級,中國駐荷大使已經沒有繼續留在荷蘭的權利,他將啟程返回中國,而很快荷蘭駐華大使在二十四小時裡不動身主動離去,也將被中國驅逐出境。

正被德國這麼一個禍害弄得頭皮發麻的和荷蘭政府,壓根就不知道希特勒這個牛人會做出什麼樣的曠世奇舉威脅到荷蘭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