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發行的分成、每年承諾他至少要發行多少首歌之類的條約!”實在是受不了楊帆對娛樂圈方面的小白,周華強也只有無奈的解釋道。

“啊!這個啊,我看看先!”楊帆一副恍然大悟的樣子,迅速的從抽屜裡面拿出了眾人剛剛簽署的合同,迅速的翻閱了起來。

這份合同的擬定是楊帆專門讓血衛寫出來的,楊帆幾乎是沒怎麼看過,在研究了好半天之後才抬頭對周華強說道。

“恩,曼森簽署的合同期限是十年、另外三個人簽署的時間是五年,這段時間當中他們的薪水總共是1600萬美金(編的,小溪也不清楚),唱片分成……沒有,每年發行的歌曲……隨我們心意……”

“什、什麼?這種合同曼森他也願意籤?”聽著楊帆的介紹周華強的雙眼越瞪越大,最終乾脆就騰的一下站了起來,不可思議的驚叫了起來,“他籤的是什麼?是合同還是賣身契?”

其實,這也難關周華強會這麼的驚訝,現在的這種一流歌星的話就算跟一家公司簽署合同也不會一簽就是十年,一般多一點的也就是三年左右,前十年,可以說就是把自己賣給了對方一樣,沒有那個明星會這麼做。

在一方面,一般的一線明星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一般都是會選擇一部分的固定工資,另外會選擇一部分的唱片銷售利潤分成,這樣既能夠保障保底工資,同時也能夠杜絕自己唱片銷售量暴漲而自己本人卻沒有額外多賺到一分錢的尷尬局面

但是曼森如今簽署的這個合同,一簽就是十年還不止,竟然連一點點的唱片銷售分成都沒有選擇,也就是說接下來的十年裡面,只要他本人唱片的銷售量能夠增長多少,賺到的錢都是乘風娛樂公司的,跟他本人是沒有一點關係。

此外,再加上類似於不限制乘風娛樂公司每年安排給他的演唱會次數、不限制給他安排什麼樣的歌曲、不限制每年讓他唱的歌曲數量等等一系列的措施,就好像是已經不再管什麼,只要楊帆說什麼他就幹什麼,完全就是賣身契嘛!

“安啦安啦!這也沒有什麼的嘛,只不過是少了一點自由,可能也少賺了一點錢,此外跟原先也不差什麼!”對於這個問題楊帆倒是淡定。

開玩笑,自己能夠讓曼森成為一名血族,已經算是他天大的幸事了,估計現在他還在因為成為血族而開心,怎麼可能會糾結與合同的問題嘛!

“話是這麼說,可是……”

“好了!曼森的問題你就不過多管了!”見周華強還有著什麼問題,楊帆果斷的打斷了他的話,斬釘截鐵的說道。

“曼森既然是我親自從別的公司挖過來的人,那麼我跟他簽署的合同的細節問題你就不要去管了,以後你只要在適當的時候給他們安排演唱會、新聞釋出會、請化妝師、請舞蹈教練、請MV拍攝的專業人員等等一系列事情就好了!”

“呼!好的,董事長!”見到楊帆似乎有些不耐煩,周華強這才平靜了下來,發現了自己剛剛的失態,滿含歉意的衝楊帆笑了笑,“那董事長,我們公司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知道現在,周華強才真正的稍微認識了一些他的這個老闆,看起來只不過是一個普通的暴發戶,實際上本很卻非常的有能量,揮手之間就能夠從容的將美國當紅的一線明星請到公司裡面。

要知道,在國內新成立的大多數娛樂公司,就算是創辦者的家中非常有權勢,大概也只能夠收攬到一大批二線、三線明星,只有極少極少的情況下才能夠挖到一線明星,當然,這種情況可是數年難得一見。

然而,自己的這名老闆,揮手之間就將一名外國的一線明星挖到了自家的公司,高低立判,容不得他周華強不敬佩,而楊帆在他心目中的形象也從一個暴發戶二世祖轉變為了一個真正有實力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