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介,駐濟南武定道(道尹劉景堯月易為張光沐,駐惠民

為了討好日本人,唐仰杜在偽山東政權道公署各設日人聯絡員1人,“負聯絡指導之責”,實是道縣政權的實際控制者成立青州特別行政公署和張店地區專員公署,原設青州道公署取消,變為9道1特別行政公署及1專員公署。濟南市公署仍歸省公署直屬,市長朱桂山。

在擴大和健全道機構的同時,唐仰杜還出**了一系列縣政建設的措施,進而透過縣政推動基層組織的強化。唐仰杜沿襲國民黨政權統治辦法,將全省105縣分為三等,視情形給予不同的要求和待遇,像陽穀縣這樣有資源的縣就給予高於一等的待遇,像一些沒有任何資源並且地處偏僻的縣區就給予低一等的待遇。一般來說像韓雲華這樣的八路軍不對一般會找一些差一點的縣區發展,這些縣區的日偽實力比較薄弱,但是也有例外。就像韓雲華這樣選擇富裕一等的縣城的八路軍也不少,因為這樣富裕的縣區物產也豐富,人口也不缺少,十分適合軍隊的發展。當然相對於的收到的阻力也就大了不少,這從韓雲華所部到達陽穀縣之後發生了這麼多場戰鬥就可以看得出來年後廢除縣等級制。為促進縣政工作,省公署還採取了規劃“縣政模範地區”的措施月1日起,縣、市公署改稱縣、市政fǔ,縣知事改稱縣長。

縣政權負組織基層組織之責。馬良時期的區鄉鎮長制度(或稱鄰閭制度),不過是簡單的連坐式管制,像馬良那樣的封建軍閥也就只能想得出這樣愚蠢的制度來,和封建時代的連坐制度實施後所產生的所有的弊病一樣,實施連坐制度後的山東迅速陷入了恐慌之中,所以這種愚昧落後的制度也就實施了一段時間之後便自動消失了。

唐仰杜時期開始推行保甲制度,建立保甲組織,並與區鄉鎮長制度密切結合,作為強化基層組織的主要措施。保甲制度是集地方行政、軍事、經濟活動為一體的組織制度,組織結構大體是:以戶為單位,戶設戶長;10戶為甲,設甲長;10甲為保,設保長及副保長;一鄉或鎮為聯保,設聯保主任。甲長由戶長推選產生,保長以原有之村長充任,同一村莊有數保時,加設副保長,聯保主任由鄉鎮長充任。各縣保甲以縣知事為最高監督長官,縣警察所長承縣知事之命,推行全縣保甲事務,各區警察分所所長承縣警察所長之命,推行各區保甲事務,監督該區內各聯保主任,各聯保主任監督各村保長,保長監督甲長,甲長監督甲內務戶,以此層層負責以至於各戶及每一個人。

為了保證管轄到每一位居民,唐仰杜政權還將寺廟、船戶、礦山、公共場所及分散住戶分別編組為特殊保甲。這樣,保甲便成為自上而下的統一的組織系統,這是保甲制度的職能之一。

在唐仰杜政權中保甲還有組織武裝的職能,儘管這種保甲制度比之連坐制度也高明不了多少,但是保甲制度卻不會給整個是會帶來恐慌。況且保甲制度的武裝只能還是能讓一些居民找到一些安全感的,在這個戰火紛飛的普通老百姓保不準那一天就會被徹底抹殺,所以唐仰杜偽政fǔ的保甲制度還是很讓一些人接受的。

唐仰杜偽政權規定保甲制度為民眾的“自衛組織”,要編組保甲自衛團,保甲內凡年滿18歲至40歲、身體健康、無特殊情形的男子均得入團。每甲編成一甲隊,由甲長統率;保內各甲隊編為一保隊,由保長統率;鄉或鎮內各保隊,編為一聯保隊,由聯保主任統率;區內各聯保隊編為一區隊,由警察分所長或區長統率;各區隊合編為縣自衛團,由縣警察所長承縣知縣之命統率。自衛團以保隊為單位,每年農閒時,施行1個月的訓練,或擇機時常進行3天至5天的短期訓練。另外,保甲制度還有經濟職能,與合作社組織結為一體,編查戶口,催繳賦稅等。總之,保甲制度編織了一個對廣大民眾實行嚴密統制的網路。省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