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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從來沒發生過撒謊能夠被適當地描述為其他任何事情的情況(例如,像“在如此這般的情況下撒謊”)。如果沒有關於行為的適當描述的約定,並且這一描述是根據構建關於行為的準則的觀點作出的,他的關於可普遍化的準則的規範是無用的。
在這方面,安斯康是知識分子正直的典範:雖然她同意康德
的結論,但她仍然失銳地指出了他的推理的錯誤。困難產生於論證的步驟(2)。準確地說,如果你撒謊,你所遵循的是什麼規範?關鍵點是,有很多方法明確描述這個規範,有些在康德的意義上不是“可普遍化的”,但有的是。假設我們說你遵循的是規範R:“當撒謊能夠挽救一個人的生命時,撒謊是允許的。”我們可以決
意讓R 成為一個普遍法則,而它不會是弄巧成拙的。
2。 很多與康德同時代的人認為,他關於絕對規範的例子是奇怪的,並且他們也這樣說過。一位評論家用這樣一個例子挑戰他的觀點:試想,某人正在從謀殺者的手裡逃脫,並且他告訴你說,他要回家藏起來。然後,這個謀殺者來了,像一個無辜者似的,並且問第一個人去哪了。你相信,如果你說了真話,這個謀殺者會找到那個人並把他殺掉。而且,假設這個謀殺者已經跑向了正確的方向,並且你相信,如果你只是保持沉默,他會找到那個人並把他殺了。你應該做什麼?我們可以把它稱為“諮詢的謀殺者”的案例。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大多數人會認為,我們顯然應當撒謊。畢竟,我們可以說,撒謊和挽救生命,哪個更重要?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第8章 有沒有絕對的道德規範(5)
康德在一篇論文中以一個有吸引力的老式標題“論出於利他動機而撒謊的假設權利”(On a Supposed Right to Lie from Altruistic)作出了回應,在這篇文章中,他討論了“諮詢的謀殺者”的案例,並且給出了他關於撒謊的觀點的第二個論證。他寫道:
在你誠實地回答了謀殺者關於他要找的受害人是否在家的問題之後,他可能已經溜走了,這樣他就不在謀殺者去往的那個方向,謀殺也就不能實施。但是,如果你撒了謊,說他不在家,而你並不知道他真的出去了,如果在他往外跑的時候謀殺者撞上了他,並且殺了他,你就會被公正地指控為導致了他的死亡。如果你就你所知說了真話,這個謀殺者在屋子搜查那個人時,可能會被鄰居抓住,這樣,謀殺行為就會被阻止。因此,無論誰撒謊,無論他懷有怎樣的好意,都一定要為結果負責(無論它們是多麼不可預見),並且遭到懲罰……
因此,經過全部的深思熟慮的真誠(誠實)是神聖的,並且是理性要求的絕對命令,不受任何權宜方案的限制。
這個論證可以以更一般的形式來闡述:我們受到誘惑,想把不撒謊的規範作為例外來處理,因為在某些情況下,我們認為誠實的結果是不好的,而撒謊的結果是好的。然而,我們從來不能確定行為的結果會是什麼——我們不可能知道好的結果一定會隨之而來,撒謊的結果也可能難以預料地不好。因此,最好的策略是避免已知的惡——撒謊,讓可能的結果儘管來好了。即便結果是壞的,它們也沒有錯,因為我們決意盡我們的責任。
我們注意到,一個相似的論證可以用於杜魯門在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的決定上。投下炸彈是希望戰爭迅速結束。但是,杜魯門並不確定地知道會發生什麼,日本人可能已經被打趴下了,而登陸仍然是必要的。所以杜魯門只是在好結果可能會出現的希望上,賭上了成百上千人的生命。
這個論證的問題也足夠明顯——實際上是如此明顯,以至於令人吃驚,像康德這樣有才能的大哲學家,竟然沒有對它們更為敏感。首先,這個論證依賴於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