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如何,在嫌疑未去之前,自不當再享親王之禮,以全國家法制。”

眾臣皆有讚歎之色,趙王無愧智者賢王之名,猝然臨之而不驚,無故加之而不怒,真真雍容風範,立時便有人想起當年趙王受命主持修訂國家法典,數月廢寢忘食嘔心瀝血,一套囊括刑、民、禮的《梁訓》法典因此面世,因其周全完備,立法公允,一出世便立即被周邊諸國奉為上法,東燕《燕刑》,北魏《法經》,中川《法禮》,皆脫模於西梁法典——這樣一個指定法律者,這樣一個在修法過程中首次提出“哲人惟刑”主張,認為只有賢良哲明之士才宜管理獄政,以“敬遵天命、效忠君王、執法嚴正、操守清廉”為“良、哲”之準衡的英明賢王,這樣一個曾於朝堂之上力排眾議,一力阻止前元“贖罪”之弊政,稱“刑過不闢王族大夫”的國家棟梁,如何會首先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