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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則,但是毓族在如何喜愛文學,也只能依賴文道的規則。
他彷彿理解了王崎的目光。
一瞬間,宙弘光所有的困惑所有的雄心以及所有的緊張都一掃而空。取而代之的,則是前所未有的哀傷。
如果是往常,他會將這種哀傷寄託在詩歌上吧。但是,他已經沒辦法寫詩了。不是不想寫,而是不想寫。
這就是毓族的命運。
哪怕在心靈上,他跳出了過去的桎梏,但是對於整個種族來說,卻沒有多少的意義了。文道不給予文氣,那麼這一重“超脫”就不存在意義。
“五十三萬年,其實你們只搞懂了文道的一條規則——相同的文字,不會兩次賦予文氣。”王崎道:“這在你們看來,是理所當然的吧?”
“難道說不是嗎?”子虛易愣了。
“當然……不是。”王崎笑了,他第一次發出無節制的暢快笑聲——很明顯包含嘲弄的意味:“哈哈哈哈——仔細想想,這一條準確的‘規則’,本身就與你們追求的‘情感’存在衝突啊。這是律法的規矩。”
文道之中,很自然的包含著“版權法”的理念。
這乍一看應當是自然而然的吧?畢竟,抄襲者又如何有資格封為聖人呢?
但是,違和感卻就在這裡。
“我族也有類似的規矩啊。”王崎停下笑聲,喘了口氣:“當大眾需要更多的作品,當作品被具備了正面的社會意義,一個文明,就自然而然的會開始鼓勵創作者進行創作——藝術面向市場的時候,財帛就必然會出現。哦順便提一句,對於你們來說,這個‘財帛’可以替換成‘文氣’。作者們認為他們應該擁有自己作品的應有權利。版權概念隨之產生。”
幼帝愣愣的問道:“保護這個……‘版權’,難道不對嗎?”
前世的記憶實在是太過混亂了。王崎記得一個“藝術家反對版權保護”的故事【指斯派德·羅賓遜《憂鬱的大象》】,一個叫亞倫什麼什麼的駭客【《網際網路之子》亞倫·斯沃茨,因反對“智慧財產權”而被聯邦政府“迫害”並最終自殺】,以及北歐的某些盜版支援政黨。他一時之間竟無法分清這些人哪些是真的,哪些是虛構作品當中,甚至沒辦法分清這些不同個體或群體是為什麼反對版權保護的理念。
但是,他不會為此詞窮。
王崎點了點頭:“當然對啊——但是,版權有一個規矩,那就是隻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
這句話過於直白而粗俗。但是沒人會去為此而指責王崎了。
版權只能保護表達,因為作品的相似度是可以衡量的。但是,作者的思想無法在法律可接受的範圍內進行衡量。
如果用音樂來說,那就是“翻唱”與“變奏”吧。
同樣的歌謠,同樣的樂曲,在不同的演繹者手中,可以表達出截然不同的意味。同樣的一段旋律,或許有些人會用它表現理想的慷慨激昂,而有些人則會用它來表現愛戀的美好。
而同樣的事情,也可以放在文學上。岳飛一曲《滿江紅》,那是千古忠義。而若是同樣的句子,出自秦檜之手,那這首詞怎麼看都透著慢慢的虛偽。若有人說譚詞同寫了“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那這詩自然是慷慨激昂的——可實際上,它的作者叫汪精衛。
但是在法律面前,岳飛寫的《滿江紅》與“如果存在”的秦檜《滿江紅》,必然是“一樣”的。
“表達”與“思想”,實際上是分開的。
也正是因為如此,法律上,還存在著“無意識抄襲”的罪名。
披頭士的主吉他手兼主唱之一的喬治·哈里森在1971年被指控抄襲。他的作品《My Sweet Lord》被指控抄襲一首叫做《He's So F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