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路。就算其中真有一人與這王掌櫃有著無人能調查出來的私仇,那船員們也大可不必拋屍得這麼近——能把王千渾帶到河岸邊的船員也完全有能力將他帶上船藏在自己的臥艙,那等到翌日一早起錨之後再拋屍於無名河段不比扔到沱沙澱安全多了?而兩兩一間就寢的組合也正是船上臥艙分配的組合,都能互相證明對方昨夜沒有作案時間,同理,如果這兩人是共犯的話把屍體藏在船上反而更加容易——偽造出王千渾失蹤一天的假象總比大剌剌把屍體扔到蘆葦叢裡靠譜的多。

當然,這種手段只適用於船員,卻不能適用於客棧夥計和賀難一夥。因為除了甲板之外,船艙的每扇門都由鄧開滄下船時親自檢查過鎖住,船員各自持有自己臥艙的鑰匙,而其餘艙室的鑰匙都由鄧開滄這個船頭兒統一保管,賀難等人為了避嫌也在下船時將暫住的臥艙鑰匙還給了鄧開滄,旁人最多也只能上到甲板,所以非船員無法構成藏屍船上的結果。

從拋屍在河裡就能確定,行兇者的確是斟酌過的,因為河水會將屍體沖走達到一個死無對證的效果,只是非常不巧屍體漂著漂著便卡在了河彎的蘆葦叢當中,恐怕兇手也得後悔為什麼沒給王千渾身上綁個重物直接沉底——就算事後有人意識到了王千渾失蹤太久而提出下水打撈,過去這麼長時間也很難再根據當時的細節定罪了。

當然,這也只是基於最佳處理方式的一種初步推斷而已,萬一真是哪個船員出於只有自己知道的動機並且為了誤導他人思路採取這樣的辦法呢?不過鑽這個牛角尖不是賀難的習慣,所以他還是又把客棧幾人單獨傳喚來做個瞭解。

不審不知道,一審嚇一跳——就憑這些人的交叉證言,賀難發現這客棧裡面的幾個人幾乎個個都有謀殺王千渾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