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刑法並無相關內容,一般歸到賭博罪或是詐騙罪上面。

再前面一個,是偷偷拿走了他以前一個女學員的現金和首飾,只是女學員沒有報警,反倒是潘雲生透過不雅照片敲詐另一個女學員的時候,女學員報警,在審訊過程中,他抖落出來的。

類似的案底不知道多少,關鍵問題是,這貨不知道是自學過法律,還是跟誰諮詢過,他每次敲詐也好,偷盜也好,拿的都不多。

基本上控制在兩三千的數額,最多不超過五千。

恰好就卡在警局立案偵查的門檻上,每次抓到他,關不了幾天就只能把他放了。

來來回回次數多了,警察也煩,卻又不能把他怎麼樣。

這種行為,類似於小偷小摸,很難處理。

早期,潘雲生還有過幾次在酒店提供有償服務被抓,服務物件還是男的。

由於這些案底比較早,情節也不嚴重,警方都是按照一般的《治安法》處理,基本上就是關幾天,罰一點錢就放了。

事實上,針對潘雲生的賣淫情況,是可以進行收容教育的,最短半年,最長兩年(該行政法規今年三月已廢除)。

只可惜潘雲生不是這次犯的事,不然林放央求白芷一下,完全可以把潘雲生釘死。

:()前任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