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可以當鞭子用,殺傷力也很強悍。從縫隙裡抓了四隻竹雞出來,在往裡面摸就沒有了,方文就出聲道:“大家都在找找,看到縫隙小孔就往裡面照一照,放心,這裡很安全的。”話是這麼說,但這裡以前卻是村裡人的禁地,那是十幾年前吧,某日,有一個村裡來到這邊亂石堆割草,忽然看見了一個小小的嫩白物體,頓時大驚,嚇得幾乎是爬了出去,後來村裡就傳聞這邊有人丟棄嬰孩……一直到年後吧,終於有膽子大的人進來摘竹筍了,在一看那村民描述的地方,果然有一個小小的枯骨,不過明顯卻是小豬骨頭,估計是山上某個農戶丟棄的病死小豬,原來當初那個村民誤把小豬看成了嬰孩了。到了現在,村裡幾乎沒有遺棄嬰孩的事情了,不過也有躲著懷孕一說,也就是如果懷上了二胎,就趕緊出去躲藏起來,要麼走親戚,要麼去外面城裡躲起來。等把小孩生下來,如果是女孩,或許就會想辦法送出去,這樣就能避免罰款,如果是男孩就帶回村裡老實的交罰款了。就和長青的啞巴哥哥遭遇差不多,從小就送到舅舅家裡,等十幾歲又被親爹親媽領回來……所以又有,本來某村民家裡只有一個女兒,可忽然有一天,家裡就多出了二妹和三妹。現在這種事情也少了,但回過去十來年,這種事情還比比皆是,而且有時候村民趕集,回來的時候揹簍裡就多了一個嬰孩。特別是男嬰,如果大街邊上忽然多了個男嬰,瞬間就會被人揀走。村裡們不懂法律知識,現在都還有買賣嬰孩的事情,說買賣也有些過了。好比一般新婚的兩口子要鬧離婚,而小孩又才一歲左右,好吧,這時候只要放出訊息,就有人上門來買嬰兒,價格一般是女嬰四千左右,男嬰一萬左右,給了錢以後這嬰孩就與這家人在無關係了,一錘子的買賣。而買嬰兒的家庭自然是帶回去好好養大,一般是家裡媳婦不能生的,這才想到賣個嬰兒來養,花了錢買,這以後也就省了麻煩,不然等孩子養老大後跑回親身父母家裡,這就悲劇了啊,白養了村裡在販賣嬰孩,而醫院也是如此,好比,一個懷孕五六個月的孕婦,因為感情婚姻或是其它問題,不想要嬰兒了,想打掉,這時候就會有醫生勸說把孩子生下來,送給別人養著,恩,也會給錢的。更黑暗的,孕婦懷孕七八個月時忽然要打孩子,醫生會勸說先養一養身體在打,好吧,到時候直接開刀把孩子取出來,跟孕婦說已經打掉了,其實這嬰兒還能養活,醫生偷偷送出去養一段時間,然後就給賣掉了。恩,這只是個別現象,不能籠統的把所有的分娩醫生都歸進去。在說這事雖然不道德,可不管怎麼說,也算是保住了一個小生命吧,或許這樣對要打孩的孕婦和出生後的嬰孩都是一種最好的結果吧;孕婦不會知道她的孩子其實還活著,而嬰兒長大了也不會知道,他其實是被親生母親打掉的,哎,這樣一想又是悲劇了。還有更霸道的,一些沒有生育能力的有錢人,又因為夫妻之間相親相愛,不能借種破壞感情這時候就會直接託人在村裡暗訪貧困家庭買嬰孩,其實事情也沒有想象中那麼齷齪,孩子還是村民的種,只是剛一懷上就決定了生下之後的歸屬。很多有錢人都比較喜歡找家庭貧困、夫妻又是一表人才的人買嬰孩,這樣買嬰兒只需要花錢就行了,以後不會有麻煩,而且嬰孩長大後也有相貌保證,就算小孩長大後知道了真相,這窮富一比較,也不怕村裡的窮爹媽把孩子給搶了去。即便不是有錢人,但某些地方當地的習俗就是家裡必須要有男孩,不然就算你在有錢、在有勢力、在能幹也會抬不起頭,所以也會託人在貧困地區詢問誰家的男孩不要了,花錢買過來。就如大姚的某公益廣告詞: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而換到嬰兒買賣上來,卻是有了買賣才沒有殺害這事搞不清楚是誰對誰錯,是社會的貧困嗎?是計劃生育嗎?是罰款太重嗎?還是重男輕女的思想太嚴重?或許這些通通都不是,誰都沒有錯,或許是這個世界本就是如此……現在川內鄉鎮對沒達到結婚年齡又生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