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思考和衡量的依據(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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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用?”
“若府衙人人以此斷案,豈不變成了以流言定罪,誰人多,誰聲音大,就可以肆意定罪他人了。”
“第三個!”
“丁阻礙甲追捕逃犯,且毆打甲至重傷,並導致乙逃脫,丁徒刑無期;其中,丙利用乙導致嚴重後果,丙丁同罪。”
“這不能否認,丁不知情這個條件,丁是在丙的欺騙下誤以為乙被兇徒甲追殺,這才阻止甲。”
“阻礙官府辦案,一律按罪處理,哪有那麼多條件。”
“第四個!”
“殺者無罪!”
“憑什麼又如此判,女甲或其好友,殺人者罪。”
“男甲先行要侵犯,犯罪在先,女甲為反抗,自然無罪。”
“那你這不是與此前第一判決有相悖,同樣,你先站在了道德之上定罪,前後差距卻如此之大。”
“第五道!”
“甲行醫殺人,其罪當誅!”
“甲應當無罪,丁終無理取鬧,疾病之事豈由人願。”
……
大律府內的討論越來越激烈了。
甚至到最後。
嬴城只能靠邊站,眼睜睜的看著三十六名議員一點一點的爭吵起來。
快要把頂給吵飛了。
見到這一幕。
嬴城表示很滿意。
要的就是這個效果。
成功挑起戰火!
這些案例本身就具有極強的爭議性。
是道德與律法雙刃劍之下的產物。
實際犯罪者和道德層面出發思考,便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判罰。
而這。
就是摩擦再摩擦,摩擦出智慧的火花。
因為只有如此。
才能在立法一事上,摩擦出一個模糊的概念。
如果說定禮,五等九流他需要拿出強勢的態度來定。
那麼在具體的秦法十綱上面,他就必須要保持中立者,甚至旁觀者的角度來定法。
定禮,五等九流,是大方向,一個框架,他具備前瞻性的眼光。
綜合考量。
以階級論來補充大一統論,以此彌補分封制所造成的極端矛盾衝突。
但是具法!
他不能以一個最遠就跑到雍城的看天下的目光來為天下制定天南地北差異的貼近最真實民生的律法。
而面前的這些人,才是立成文法的主體。
因為這些人,每天都要處理天下各種各樣離譜和不離譜的事情。
而這其中,李瞻又是核心。
他可以果斷認為李瞻不是一個好二舅,但無法不承認李瞻掌管廷尉對大秦律法執行的瞭解和解讀。
大律府的爭論火熱。
而同樣在此時。
雍城,大鄭宮!
平靜的大鄭宮,也迎來了坐不住的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