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思考和衡量的依據(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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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惜乙並要求乙結束自己的生命。”
“果,乙聽從了甲的話,結束了甲的生命。”
“應該予以輕罪判罰,而不是重罪判罰。”
嬴城說罷,目光掃向了四周。
暫時沒有人發表意見,也沒有什麼動靜。
好像每個人都在沉思。
“法律是入罪的依據,道德是出罪的依據!”嬴城忍不住的再次重複了這句話。
說了這麼一大堆廢話,他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將這句話給傳達出去。
可是,竟然沒有人給點反應。
“法律是入罪的依據,道德是出罪的依據!”嬴城再次重複。
可是。
卻引來了李瞻,大史令幾個人奇怪的凝視!
好吧!
嬴城閉嘴不說話,每個時代都有自己的特色。
他不能掰開別人的腦袋把這句話給灌進去。
既然是討論,就暢所欲言。
並不一定要辯出來一個對錯。
對於嬴城而言。
這也只是他想從案例之中來討論出一個立法之時需要考慮到的因素。
正如這句經典的律法名言,就是他想要夾雜的一些關於律法的思考。
只有如此。
才能為大秦此法立法提供一個思考和衡量的依據。
而不是非要在這裡辨別出一個是非黑白出來。
同時。
這些案例之中,還有經商之類,威脅大秦穩定之類,官員違法之類。
這些都是需要去衡量和思考的。
如果在現在立法的時候沒有一個準確的概念。
那麼。
在將來,有人再提出來一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士大夫這樣的帶著極度濃烈色彩的階級法。
那麼今日他所做的一切,就白費了。
所以,他必須要站在後世的眼光下對立法一事進行一個有效的規避。
“倒是可以這麼判!”
終於,丞相府大史令,在思考了許久之後,覺得嬴城說的有點道理,
“畢竟,站在為人子的角度上,乙已經盡力了,同樣,甲癱瘓十年已經沒有生念,我們不能以尋常的倫理道德來評判。”
可話語未落,丞相司直就搖頭道:“但是不可否認的,甲有罪這個事實。”
“同時,道德可以作為制定律法的考慮因素,但決不能影響律法判決。”
“禮無標準,每個人對禮的標準也不一樣,在執法之時,不能因人而議來決定律法的判罰,且,必須按程式來判罰。”
“這是律法的底線!”
奉常令城陳強也跟著補充道:“而且,我們也必須要考慮到另一個問題。”
“若據此判罰,便是桉例,此後有人效仿又該如何,其家中情況又以何做依據,這沒有調查的基礎。”
然後。
爭論了許久,還是沒有一個具體的定論。
而且,支援李瞻判決的多,嬴城只能是暫時掠過,道:“第二個!”
“這第二個,我認為,不能以此捉拿甲!”李瞻笑了笑,對各類案件得心應手。
“刑獄案件,必須要有審理判決的律法條例,並對案件進行調查,勘驗,審訊等,拿到切實的證據,以此定罪。”
“沒有證據,就不能捕風捉影。”
大史令卻搖了搖頭道:“但事實就是,甲的確為罪犯,府衙經過調查,勘驗等過程可以確定就是甲,只缺少實證,據此捉拿,皆大歡喜,可以有。”
話音未落,就有人反對道:
“律法以法論,自有程式,此舉無異於先以惡定罪,那規定律法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