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也不是。”陳伯瀚答得模稜兩可。

陳斌一臉無語:“行了行了,都自己人玩什麼嘴皮子,我來說吧。”

他目光轉向許楓:“公司決定,終止和你小子的合同。”

終止那個違法合同啊?

好事兒。

“別急,還沒說完。”陳斌繼續道:“我們重新擬了一份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呢,是星海互娛給你搭建一家個人工作室,人員配置、運營、收益、版權幾乎都歸你自己所有,最重要的是,完全獨立。”

“也就是說,工作室建成後,所有事情都是你一個人說了算。”

“你想讓誰幹就讓誰幹,你想讓誰走誰就滾蛋。”

“另外,藝人的招募,包括音樂、電影、電視劇、甚至包括短劇這樣的泛娛樂,你也擁有100的決定權。”

王旭差點驚掉了下巴。

這踏馬哪是什麼合作協議啊?

這簡直就是天上掉餡餅啊!

陳斌的意思他聽明白了。

很簡單,說人話就是,星海互娛要送給許楓一家公司,並且是完完全全屬於許楓“一言堂”的公司!

“要求呢?”

許楓可不相信這裡面沒有貓膩。

陳斌伸出手指:“第一,針對你所有作品的版權,星海互娛要持有5,但相應的,星海互娛會100承擔宣發、廣告、周邊等等各項支出。”

許楓想了想,點點頭。

5的版權,已經夠意思了。

之前的藝人合同,版權是直接對半砍,相當於自己非但沒有吃虧,還額外拿回了45的版權。

另外,宣發費廣告費也是不小的支出。

再細分下去,還有什麼活動費、場地費、設施費各種各樣,雜七雜八加起來,也有夠頭疼。

“第二呢?”許楓開口。

“第二:對外,你的工作室儘量和星海互娛捆綁,當然,只是一種宣稱,實際上,你的工作室和星海互娛完全屬於兩家公司,你可以理解成星海互娛是你的‘廣告商’,關於這點你也不要有什麼顧慮,頂多是電影宣傳、專輯釋出之類的事情,蹭蹭你的流量,如果不方便,你擁有拒絕的權力。”

許楓稍作分析,並沒有發現什麼問題。

也就是說,他和星海互娛從之前的僱傭關係變成合作關係,但名義上還有所捆綁,而且不存在強制性。

“第三,你的個人工作室要和星海互娛保持優先合作關係。”

“優先合作?”

許楓疑惑道。

優先合作他知道,但這具體側重在什麼方面?

“對,優先合作。”陳斌把煙捻滅:“比如你同時收到了星海互娛和另外一家公司的商業邀請,在充分保證你及你的個人工作室最大利益的情況下,優先和星海互娛搭建聯絡。”

見許楓沉思,陳斌又開口補充:“這樣吧,我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就明白了。”

:()整活不是抱歉,而是老弟你還得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