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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的廣告費投入為2.8億美元,是寶潔公司廣告費的l/9左右,但富有創意極具魅力的耐克行銷傳播,為“耐克”贏得了消費者,使“耐克”成為市場的勝利女神(Nike原意即為“古希臘的勝利女神”)。
如何從運動員專用鞋市場拓展出普通消費者的大眾市場;如何採用“離經叛道”的廣告強化溝通;如何借用偶像崇拜建立品牌忠誠;如何運用動畫、電腦遊戲貼近青年兒童消費者;如何深入自我心理意識和價值爭取到女性消費群。這些完全與競爭對手不同的分析對耐克公司營銷方案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耐克公司“成長神話”:在六十年代,公司建立之初,規模很小,隨時都有可能倒閉。公司的兩個創始人鮑爾曼和奈特都要身兼數職,公司沒有自己的辦公樓和完整的經營機構。
但到了九十年代,其市場佔有率獨佔鰲頭,是位居第三的阿迪達斯公司的兩倍多,為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