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季,今天我問了一下你們那個瞧這一家子劇組,王好為跟我說,已經快拍了小一半了。

這還是差不多半個月的時間呢。”

趙大姐又接著說。

“是嗎?那夠快的,這四五天我都沒在劇組,在外面開會呢。

嗯,好像王導又在那搶進度呢,我聽說她每天的制定的拍攝計劃,都是25個鏡頭左右。”

季宇寧寫的瞧這一家子劇本的鏡頭,一共也就五六百個鏡頭,如果要是像王導這樣的進度,那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就可以封機了,就可以轉入後期製作了。

“小季啊,關鍵還是你的劇本非常的完善,這種完成度高的劇本我們導演最喜歡了。

就怕的是劇本不行,到開機以後,大家還得討論,有的時候,要改7遍8遍都有可能。

所有的劇組成員跟著一塊兒磨戲,幾天都拍不了一個鏡頭,那半年可能差不多才能拍完一部戲呢。

咱們這部與魔鬼打交道的人,也是很成熟的劇本,也就幾十場戲。

所以估計下個月開機,咱們這出戏的拍攝進度也不會太慢的。”

放下電話,季宇寧想到,如果11月份跟著謝導的劇組去滬上拍戲,他到時候恐怕要一邊拍戲一邊複習了,至少是裝作高考複習的樣子。

10月23日,週日。

短篇小說座談會繼續進行。

季宇寧對於休息日還要去開這個會,也頗為無奈。

明天上午,就是這次座談會的閉幕式了,所以今天的座談會還是要形成一些共識的。

雖然張主編在10月19號第1天開會的時候的開場白裡,說了20個字,為此次的座談會定下基調。其中有4個字,就是:不做結論。但實際上還是要有一個大家相對認可的共識的。

還好當天上午對文學創作的5個問題,大家基本上沒有太多的異議和分歧。

會議開到今天,氣氛仍然是比較和睦的,沒有什麼火藥味兒。

這一點,季宇寧倒是挺滿意的,這次會基本上都是業務方面的討論,沒有涉及到其他的。

中午吃飯的時候,許大姐帶著一位胖胖的、笑容可掬的中年女同志,找上季宇寧。

“小季,這是人文社的邢大姐。找你是為了出書的事兒。”

許大姐介紹道。

“你好,季宇寧同志,我是人文社小說組北組的編輯,我姓邢。

前幾天我們韋主編已經跟您說了,我們社裡要出版您的小說那五的單行本。

今天我正好到座談會這邊來,所以把出版的手續帶過來了。”

季宇寧見狀,也連忙客氣的口稱邢大姐。

他知道,人文社小說北組,是專門負責京城的小說作者的,以後他如果要在人文社出版自己的書,估計責任編輯也會是這位邢大姐。

邢大姐拿出一份合同。

季宇寧一看,合同的名稱為:著作物出版合同。

這個合同格式文字,好像還是50年代的格式。這個著作物好像也是那個時代的詞。

前些年也沒有出版書籍的稿酬一說,估計就把以前的格式合同拿過來了。

不過季宇寧也無所謂,因為這個時候還沒有合同法,也沒有民法,更加沒有著作權法。前世的民法通則好像是86年才出來的,而著作權法,是在90年代初才有的。

季宇寧只是簡單看了看稿酬的條款。還好,稿酬是按頂格千字7塊錢給的。

這就沒什麼問題了,季宇寧簽好字。

這一世,他的第1本書的出版手續,就這樣辦完了。

他出版的第1本書那五,掙了210塊錢。如果這本書賣的很好,出版社要加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