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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來了,就沒打算要活著離開!但是,對於這場審判,我有異議!”
“諸神之中從未有明確的成文法律,而凡人的法律條文裡面,也沒有針對神祇的內容。所以就算恐懼之主陛下的罪行被確定了,你們也不能定祂的罪!”
祂無懼周圍那些滿懷惡意甚至憎恨的目光,用簡直可以稱得上是驕傲的姿態站在觀眾席上,毫不退讓地注視著審判臺,注視著隋雄和法律之神,大聲疾呼。
“這場審判,只能到此為止!”
第一百六十七章
作為恐懼之神忠實的部下——或許是唯一忠實的部下,陰影與刺殺之神哈薩琳一直在琢磨該怎麼拯救自家老大。
劫法場是肯定不行的,別說祂只是區區一箇中等神力,就算是強大神力也沒用——君不見兩位強大神力聯手,都被虛空假面一個人打得落花流水嗎?想要靠一己之力劫法場救人?那祂要先變個身,變身偉大神力的秩序之主,又或者走在路邊撿到一塊石頭,結果居然是另外三位偉大神力之中某一位留下的神格碎片才行。
這種事想想就算了,哈薩琳是個務實的神,所以祂思考的是該怎麼用非武力的手段拯救恐懼之神。
老實說,這簡直是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哈薩琳自己也不是什麼聰明睿智的神祇,不過祂換了個思路——我不夠聰明,那就找聰明人幫忙唄!
於是祂化身潛入人間,前後找了六位從事法律工作的官員,還找了兩位研究歷史的學者,希望從這些專業人士那裡得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因為要掩飾身份的緣故,祂不敢貿然使用神力,只能用普通的金錢財寶之類方法誘惑那些人,其中甚至連美色都用上了——也虧得神祇能夠自由變化外貌,否則就祂那白如死人的臉色和營養不良的身材,“美色”怕是會起反作用。
經過多方詢問,哈薩琳最終找到了一個辦法。
法律的精神有兩種,一種是“無法律允許的事情即為違法”,另一種是“法律未禁止的事情即不違法”,對於平民百姓,一般多用前者,對於貴族則一般用後者,至於國王……國王是不用遵守法律的,他高居於法律之上。
恐懼之神既然已經成了階下囚,那麼“國王不用遵守法律”這條自然是談不上了,但這卻給了那些聰明的專業人士們一個很好的思路——自古以來,所有的法律都是為了約束凡人而設立的,從來沒有什麼法律是針對神祇的。既然沒有針對神祇的法律,那麼神祇就無所謂“犯罪”與否了。
換句話說,神祇無論做什麼,都談不上犯罪。
哈薩琳不知道這辦法能不能為自家陛下脫罪,也不知道脫罪之後究竟會怎麼樣,但祂已經沒有時間再慢慢想辦法了,公審大會已經到了尾聲。
所以縱然明知希望不大,祂還是站了出來,把自己花了一年時間準備的辦法用了出來。
聽到了祂的話,眾神先是一愣,然後便紛紛議論起來。
“祂說得好像沒錯啊,從來就沒有針對我們神祇的法律來著。”
“的確如此,法律也是有適用範圍的。人間就有個著名的說法,叫做‘國王是不會違法的’,以此類推,神祇當然也不會違法。”
“是啊,畢竟神祇比國王可高貴多了!”
說這些話的,是中立陣營的神祇們。
“有點糟糕!被人抓住了盲點啊!”
“是的,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從來就沒有哪個法律裡面有制裁神祇的條文。”
“以前這種事情也沒發生過嘛……現在該怎麼辦?”
“至少我想不出辦法來,恐怕只能硬幹了吧?”
“要我說就不該搞什麼公審大會,直接一刀砍死那個混蛋,天下太平!”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