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到懲教署麼?”

“非也,非也!”李玉田咬文嚼字地晃了晃腦袋,“想必大家應該發現了吧,在座的各位,目前都經營著電影公司。我來此的目的,就是打算一起討論一下這方面的自律和行規。”

有個傢伙終於按捺不住心裡的火氣,冷笑道:“屁的行規,老子做生意,還用你教?”

李玉田面無表情地用筆在檔案上劃了幾下,然後對旁邊一起進來的同伴說道:“這位應該去扶南接受異地懲教。”

“我要見我的律師。”那傢伙一邊掙扎著,一邊被拖了出去,看得其他人無不臉上變色。

過了一會,鍾鏵生打破沉寂,率先開口道:“討論一下行規也好,反正我的電影公司向來守法經營,沒什麼好怕的。”

……

第二天,香江媒體紛紛頭版頭條報道:昨天夜裡,香江警務處發動了一次史無前例的大掃蕩,抓捕和問訊人數超過1000,沉重打擊了日趨囂張的社團勢力。

“因為牽扯範圍甚廣,香江警務處將會按照之前和扶南達成的備忘錄,把大部分人送到扶南的合作單位處理,以盡力避免受到外因的影響。”

……

簡而言之,香江各界對警方的這次“雄起”,普遍豎起了大拇指加以稱讚,畢竟大部分普通人,實在是不勝其擾了。

不過,在今年3月15日創刊並引來一陣轟動的《一週刊》,卻標新立異地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雖然《一週刊》被定位為一家八卦新聞雜誌,但架不住老闆捨得投錢,所以也不乏專業人士為其寫稿。

這一次,《一週刊》的反對之聲,是從“人~權”這個角度發出來的。

做為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有關人~權的國際公約從1946年便開始起草了,但由於聯合國各成員國之間在見解上的顯著差異,該成果像擠牙膏一樣,分系列,一點點地擠了出來聯合國大會先是在1948年12月10日透過《世界人~權宣言》,又在18年後的12月16日透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這個公約在世界各地的落實情況差異性極大,就算萬事看美國,做為世界中心的美國,到現在參議院仍然沒有批准,倒是英國在其1976年生效當年便透過了,而做為殖民地的香江,自然被延伸了過來。但其內容無法全球一刀切,必須經過本土化才能適用於當地。

香江對此制定了相應的條例,於今年提交香江立法局審議。

從草案內容來看,它一旦透過,便會具有凌駕性地位任何香江法例,如果與其牴觸,那就必須修改。

所以,原本時空這個時期的香江,會不可思議地出現諸如張~子強之流,從法~庭上堂而皇之地安然脫身一幕,甚至走了還不算,港府還要給對方賠上一筆錢。

簡而言之,當下,這個話題在小小的香江屬於一個熱點。

一直畏手畏腳的邵氏電影公司,甚至都因此動了將粵劇《審死官》改編成電影、交給紅的不得了的周星馳主演、好撈上一筆的念頭;而才創辦沒幾個月的《一週刊》,同樣跟風,也沒什麼好奇怪的,標新立異之處就在於,有點為這批被掃蕩的社團分子打抱不平的意思。

好傢伙,香江警務處突然抽風,一窩端了上千人,敢保證當中沒有冤情麼?抓捕和審訊過程裡,敢保證沒有損害人~權的情況麼?據說在行動的時候,扶南在香江培訓的警員也參與了進來,如此做合法麼?

還有,香江和扶南的關係也是一個奇葩打發對方一點錢,好幫忙收留那些越來越不安分的船民也就算了,又開展什麼警界交流合作,甚至達成一個異地懲戒的備忘錄。香江有那麼不文明,違法人員多得本地裝不下,要到外地租賃空間麼?

不要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