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誣告(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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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如海和陳大人動作迅速,這才沒過去幾天,田知府的麻煩就找上門來了。
田知府被人給告,告田知府貪汙受賄,強搶民女,強搶民田,殺人害命。
今日正好是揚州治下所有官員到知府衙門彙報一年工作的日子,林如海和陳大人雖不隸屬於知府管轄,但他們也都去了。
林如海說是帶陳大人去見一見以後的揚州同僚們。
田知府被告,所有揚州的官員都親眼見證。告狀之人帶來了大量的人證物證,連他後院被他強擄逼迫為妾的女子也都跑出來告他強搶民女。
按律法,民告官是要受杖刑的。可告田知府的百姓太多了,法不責眾,這根本打不了。這要是打,豈不是會引起民憤。
“少爺,這麼多人告田知府,這回田知府被告可謂是罪證確鑿了吧。”何良站在林煜身邊朝外頭看,他回頭跟林煜說話。
林煜卻沒那麼樂觀:“是否是罪證確鑿,這得官府說的算。百姓們說的可不算。”
何良不解:“這都證據確鑿了,怎麼不算?”
林煜瞥了他一眼:“這你就不懂了。”不過林煜沒跟何年解釋。
官府裡的門道之多,絕不是普通老百姓能想象得到的。
為什麼那些貪官汙吏能貪汙那麼多錢,總不會是貪汙百姓的那三瓜兩棗貪來的。
他們貪汙的錢來自多方面。一是來自朝廷,比如貪汙朝廷下撥的賑災款,比如朝廷下撥的治水款,比如朝廷必放的撫卹金等等。
二是官商勾結,商人給的行方便錢。只要錢給夠,官府事事都能行方便。
三是下官的孝敬錢和上官的封口費等等。
四就是買命錢,比如官員管轄範圍內,哪個鄉紳富戶的兒子犯了死罪,只要給夠錢就能操作。這就誕生出了“宰白鴨”的生意。
古往今來,在高官權貴,豪門富戶的眼裡,百姓都是螻蟻,他們的命都不算是人命。
“少爺,那田知府會被抓起來嗎?”何良臉上已經沒有了笑容,只有憂心。他是替外面的百姓們擔心呢。
林煜卻沒有那麼擔心因為他知道今天的事是林如海和陳大人主導的。不過他不告訴何良這些。
林煜想了想說道:“朝廷有規定,直屬下官不可揭發上官,直屬下官亦不可能捉拿上官。”
朝廷的規定,即使是上官犯罪,比如貪汙受賄,殺人等等;下官亦不可以揭發上官。這是為防下官為取代上官而誣陷上官。
雖然這樣的法律會使得很多下官受上官壓迫,不得不同流合汙,甚至被害。
但這是朝廷大臣們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才定下法律,參與制定法律的都正三品以上的官員。
畢竟到了他們這個地位,在他們之上已經沒有多少官員了。能壓迫他們,逼他們同流合汙,甚至迫害他們的官員也不多了。
正三品京官已經下有直接面聖了。
這樣的法律,是犧牲了少數官員的利益,保護了多數官員的利益。也是犧牲百民的利益,保護官員的利益。
林煜:“田知府是揚州府官職最高的官員,其他官員的官職都比他低;若無特許,他們是不能抓田知府,不能審田知府,不能給田知府定罪的。”
若是下官能抓上官,能審上官,能給上官定罪;那還不得亂套了。
“老爺呢?老爺現在已經是侯爺了,而且老爺不是已經升官了嗎?老爺的官職比田知府高,老爺可以把田知府給抓起來吧?”
何良反應還真是快,立即就想到了林如海。
林煜說道:“雖然父親已經是侯爺,也升了官;但沒有聖上旨意,父親這個侯爺是不能插手地方政務的,也不能處置地方官員的。”
若是是侯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