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當時我追了出去,是兩個人一起的。”

老民警點了點頭。

“透過監控來看,當時是兩個人。”

“可是當時天還不算太亮,監控上的畫面也有些模糊。”

“再加上,對方是在玉米地裡,有著葉子遮擋,根本看不清對方的樣貌。”

“給我們查案,造成了很大的困擾。”

“楊連聲可能知道這一點,已經咬死了,就是他一個人乾的。”

“另一個人他說不知道,不認識。”

“沒有排查腳印嗎?”楊嘯問道。

“已經排查了,可是你們去救人的時候,沿途的腳印都被你們破壞了。”

楊嘯一猜就是楊利軍乾的。

可是自己沒證據啊。

“領導,若是這樣,法院能判楊連聲一個‘投毒罪’嗎?”

老民警點頭之後又搖頭。

“造成集體重大損失,或者出現人員傷亡的才能被定為‘刑事案件’。”

“他這種情況最多被定為‘民事糾紛’。”

“進去一年半載的,也就出來了。”

“小夥子,當叔叔的還是勸你一句,現在還沒開庭,一切都能挽回,不如息事寧人的好。”

“為什麼?”

楊嘯臉色難看了起來。

“小夥子你別激動,聽我給你說,我不是來當說客的。”

老民警解釋道。

“你們畢竟是親族家屬關係,往小了說,你們這就是家庭糾紛。”

“往大了說,才是民事糾紛。”

“你以後還得在村子內生活。”

“叔叔以過來人的身份,加多年辦案經驗告訴你,將對方弄進去可以,但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如果你將人弄了進去,別人會怎麼看你?”

“會覺得你不通人情。”

“今後你在村子將寸步難行。”

,!

這麼一說,自己就明白了。

無非是私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麼。

也知道對方是好心。

但不給他們弄進去,自己不甘心啊。

佈局了這麼久。

就輕飄飄的放下?

嚴格來說,楊連聲的投毒行為,屬於刑事案件還真有點勉強。

不過足夠他留案底了。

楊嘯將u盤拿了出來。

“叔叔,您看看這個,看完這個您若是依舊堅持自己的觀點,那麼我同意私了。”

“好。”

老民警接過東西插上了電腦。

那是越看越皺眉。

最後。

胸膛也被氣的上下起伏。

老民警說。

“小夥子,你要正式報案嗎?”

“是,我要報案,讓他們賠償我的損失。”

“好,你先等一下。”

“……”

等楊嘯出來的時候,心情一片大好。

至於庭前調節。

那是不可能的。

哪怕不要賠償。

也得讓他們進去。

反正自己又不是掙不到錢。

楊嘯離開後並沒回家,而是直接前往了房屋中介找房去了。

就是防著老楊家過來鬧。

趁著這段時間。

自己也聯絡了一名律師……

三天後。

縣裡初級法院。

按照程式。

庭前調節是必不可少的。

雙方見面。

自然是劍拔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