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啥?房子?(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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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球隊管理者必須認真聽取隊員的意見、建議,並對合理化建議積極採納。
第十九條:俱樂部原則上每月應組織8場比賽其中包括(4場聯賽以及4場訓練)。
第二十條:球員應該在比賽、訓練20分鐘前到達場地,訓練及比賽必須穿戴護腿板等安全護具。
第二十一條:場上所有安排由主教練決定,如發揮異常或不聽從戰術安排,隨時替換下場。
第二十二條:在比賽場上不得公開指責隊友,應多加鼓勵,如有違反立即安排下場,賽後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球隊紀律處罰。
第二十三條:訓練及比賽最終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隊員本著公平競賽的原則進行,堅決不做傷害對方或己方人員的危險性動作,當動作侵犯到對方球員時,要進行口頭致歉,當對方動作較大時,應由場上隊長與其溝通解決,不應出言不遜,更不要做出報復性行為,如有違反,立即安排下場,賽後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球隊紀律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於活動中出現的事故,球隊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作出事故分析並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
第五章
球隊紀律處罰
第二十五條:隊員違反俱樂部章程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俱樂部章程但未造成嚴重後果,隊內警告,並處10-20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違反俱樂部章程造成較為嚴重後果,隊內嚴重警告,並處以50-1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多次違反俱樂部章程,給俱樂部造成嚴重後果,直接開除俱樂部。
第六章
球隊組織結構及工作安排
俱樂部由編輯部、後勤部、十一人制男子足球隊組成。
11人制男子足球隊設主教練一名、領隊一名、球隊隊長一名、副隊長兩名。
第二十九條:教練職責。
負責球隊訓練、比賽等一切活動,招募考核新隊員以及制定球隊的戰術打法。
第三十條:正、副隊長職責。
協助教練完成所有工作。
第三十一條:領隊職責。
釋出比賽及對手資訊,釋出活動通知、球隊事務管理等。
第三十二條:編輯部長職責。
運營球隊公眾號、製作比賽集錦及球隊海報等。
第三十三條;後勤部長職責。
保障球隊的後勤,球隊訓練、比賽前後的正常執行等。
第三十四條:俱樂部管理結構。
總經理:蘇澤承。
後勤部長:蘇澤承。
編輯部長:梁寧。
主教練:李志。
隊長:李志。
領隊:蘇澤承。
副隊長:孫博。
第六章
石門競技足球俱樂部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足球運動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自願為原則,參加者須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建議大家對自己的足球裝備、護具認真選擇,比賽前做好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比賽中注意自我保護,不提倡危險技術動作,對於比賽中因個人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等因素產生的事故和傷害,俱樂部不擔負任何經濟上、醫療上和法律上的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章程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在俱樂部工作會議上透過。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於石門蘇味道競技足球俱樂部。
經過兩個晚上不停歇的撰寫、修改、潤色,競技隊史的第一份章程被蘇澤承在開學前起草完成了。
蘇澤承將初稿發給了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