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之間給踢碎的,就將馮喆叫住,質問了他好一會,在半信半疑的不肯定是馮喆的錯後,還是詰責他不愛護學校財產,沒有公德心,說事情雖然也許不是馮喆乾的,但他至少能夠,也應該將花盆的碎片收拾一下,免得讓別人踩到摔了身體發生不必要的危險,所以出於這一點考慮,馮喆還是有錯。

張光北是系領導,但是他說的話做的事偏偏讓馮喆一點都感受不到系領導應該具備的素養,況且張光北本身就是教師出身,自身的涵養和素質修為應該更加的具有言傳身教的示範作用,馮喆怎麼都想不通,一個大學系主任為何喜歡和一個學生在一個花盆的問題上喋喋不休糾纏不清,這裡面不光牽扯到了張光北的身份是否崇高,更是讓馮喆覺得張光北是不是借題發揮,也許是在別的地方受了氣,所以拿著自己這個偶遇隨機的路人當出氣筒。

同時馮喆認為,自己在經過花池之前,難免也許還有別的人經過,那麼為何別人沒有停留下來將碎了的花盆收拾好,至少自己趕時間上課,還算是情有可原,那麼在這之前的哪個人的時間總是比自己充足一些吧?到了張光北這裡就成了自己的錯誤,難道別的人素質就很高,別的人就不怕這些碎片會對後來的某一個經過者造成可能、大概、也許的人身傷害和不必要的危險?而受不受學院主任詰問的唯一區別就是有沒有被發現的問題,難道不被發現的錯誤就是可以免於興師問罪的,而自己這個恰好路過的倒黴蛋就應該為張光北提供一個展示他道德高大上形象偉光正的機會?這樣的話,某種程度上代表南大的張光北是不是在宣揚一種“凡是沒有被發現的錯誤都是可以悄悄實施的而不被譴責”的思想呢?至於那個真正讓花盆破碎的人,不管他是無心還是故意的,倒是可以正大光明的逃脫校方義正言辭的追究了,因為張光北自始至終和馮喆的談話裡就沒有被提及。

這件事的結果是馮喆寫了一篇五百字的檢查交給了張光北,當然交檢查的時候,在張光北的辦公室裡又接受了系主任同志良久的苦口婆心素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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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隱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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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盆事件讓馮喆想了很久,得出了一個結論:張光北的思想再有錯,行為再不正確,他也是代表了校方的領導,自己縱然再委屈,再抗辯,也是徒勞的,自己是弱勢的一方,只是大二的學生,因此,在雙方地位不對等的情況下,掌握的可支配資源是天壤之別的時候,不要和比自己強勢的人正面進行衝突,那樣只會讓自己更加的體無完膚而於事無補。

所以,實力,很重要,資本,很重要,位置,很重要。

這件事過去不久,法律系組織了一場關於審判盜竊犯罪嫌疑人的模擬法庭辯論賽,馮喆一向對這種一哄而上的群辯活動不感興趣,他覺得同學們簡直就是在群魔亂舞,因為在真正的法庭審判中,是不可能出現旁聽者不顧法庭紀律對著被審嫌疑人進行質問的,這項權力應該由代表國家公訴的檢察機關和辯護人代為行使,而代表公訴機關的檢察院同學和辯護代理人同學竟然鴉雀無聲,主持審判的審判長同學更是忘記了法律賦予自己的職責,乾脆的在看著大家吵吵嚷嚷,彷彿在欣賞戲曲表演一樣還張嘴樂呵呵的興高采烈。

同學們的表現讓馮喆覺得自己正處於討價還價混亂的菜市場裡,一切都索然無趣讓人鬱悶,純粹是在浪費時間,大家都將這個模擬的法庭現場當成了展示自己高超淵博法律知識的競技場,唯恐沒有自己表現的機會被別人搶了風頭,這倒像西方國家議會里的議員為了某項議案的透過在不停的打著口水仗甚至演繹到拳腳相加一般,卻忘記了最基本的法庭秩序和踐踏了訴訟正常程式的實施。

所以,馮喆沒在旁聽席上坐多大一會,就溜號了。